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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2006年12月20日
 


(1982年12月24日通过)

 

总  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在中国共产党以及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下发展壮大的,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为党输送了大批无产阶级优秀战士,有着光荣的历史。共青团要继续革命前辈开创的事业,发扬优良的传统和作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引导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青年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抵制和克服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和其他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带领青年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英勇突击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青年的权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全面成长,帮助青年努力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团的生活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反对任何压制民主的行为;要教育团员和团的干部自觉地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友爱团结,加强同台湾青年同胞、港澳青年同胞和国外青年侨胞的团结,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富强和统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共产主义青年组织以及一切爱好和平、主持正义的青年组织的团结,支持全世界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和青年的正义斗争,共同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团 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在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没有在团内担任工作,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保持革命警惕,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员应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二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如实地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

  (六)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入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五条 团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某些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应当由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八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和书记

  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章团的地方和军队中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自治州、县(旗)、自治县、市、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团的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中的团的组织在党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人民公社、合作社、农场、乡、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三)团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二)教育团员和青年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新的风尚。

  (四)教育和带领青年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以及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

  (五)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六)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七)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六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一)政治上要坚强。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自己动手,多于实事,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讲究实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同青年谈心,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不沾染官僚习气。

  (五)品德要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志,公道正派,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必须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训练,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训练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上级团委提出团干部的任免、调动的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党的会议的团干部,要认真领会党委意图,主动汇报团的工作,负责地发表意见,积极完成党委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全面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三十一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 团旗、团微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佩带团徽。

 

附:

 

高占样同志就新团章有关问题
答新华社人民日报和中国青年报记者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以后,新华社、人民日报和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新团章的重要意义和内容,访问了大会秘书长高占祥同志。他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这次修改团章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内容上有哪些重要的修改?

  答:我们这次修改,是在原团章的基础上,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特别是“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一章为重要依据,总结四年来团的建设的主要经验,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和补充。它适应党在新时期的要求,突出了“团要管团”的思想。

  新团章共八章三十三条,约七干五百字,比“十大”团章增加一章,八条,一千三百多字,共修改了三十余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一)关于团的性质的表述,恢复了“后备军”的提法。(二)增写一段共青团的历史和传统。(三)强调共青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进一步明确了培养青年的目标。(四)对团员年龄的上限作了更改。(五)增写“团的干部”一章。(六)对团员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对团内的民主集中制作了必要的修订。

  问:新团章恢复“后备军”的提法,其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答:我们党历来把共青团作为自己的助手和后备军。一九四九年四月,任弼时同志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中,就向团提出了“培养千千万万有高度政治觉悟又有坚强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的革命后备军”的任务。一九五三年六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后备军”正式载入团章。后来,出于团员不可能全部入党的考虑,没有把“后备军”写入团章。这次恢复“后备军”的主要依据是:

  第一,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在“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一章中,明确规定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中也指出,共青团要“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第二,建团以来,共青团始终担负着为党培养新生力量和向党输送新鲜血液的任务,事实上一直在发挥着党的后备军作用。

  第三,广大共青团员和团的干部对“后备军”的称号很有感情,十分亲切。在近几次团的代表大会上,代表们屡次要求把“后备军”载入团章。

  第四,“后备军”称号同“助手”联在一起,可以更为完整地体现党和团的亲密关系,使团的性质的阐述更为完备。至于可能被误解为所有的团员都要入党的问题,只要我们作出正确的解释,是可以避免的。

  我们相信,将“后备军”重新写入团章,必将使全团受到巨大的鼓舞;必将使团的各级组织,更为自觉地担负起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党和国家培养输送年轻干部,为共产主义事业培养接班人的重任;必将使广大团员更为严格地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团内的教育和训练。

  问:新团章为什么在总则部分增写了一段团的历史和传统?

  答:增写这一段是很有必要的。一是为了使全团同志进一步了解共青团所走过的光荣道路,从中受到教育和鼓舞,增强做一名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二是为了使我们全团同志进一步了解共青团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形成的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努力学习和继承,并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扬光大。

  共青团自诞生以来,在我们党领导的各项革命事业中,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发挥了先锋作用,写下了光辉的篇章。值得我们引为骄傲的是,建团早期许多团的领导人和团员,后来成了我们党的卓越领导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现在,在我国各条战线的重要岗位上,更不乏昔日的共青团员和团的各级干部。在前辈们曾经学习、工作和战斗过的组织里,继续他们开创的革命事业,继承和发扬他们的革命传统和作风,是新时期共青团员的光荣职责。这些革命传统和作风是:第一,坚信马克思主义的真理,高举共产主义的旗帜。第二,站在革命队伍的前头,英勇奋斗,不怕牺牲。第三,向人民群众学习,永远和人民在一起。第四,坚信党的领导,永远跟着党走。第五,朝气蓬勃,实事求是。

  问:新团章为什么强调“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

  答:新团章把共青团“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修改为“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强调了“在实践中”。这是因为,共产主义不仅是指在将来实现的社会制度,而且是指我们正在亲身参加的共产主义运动。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就是要引导青年投身于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为目标的共产主义运动。同时,共青团这个学校,不同于一般的学校,它特殊的教育职能,就在于引导青年在实际斗争中学习。列宁在《青年团的任务》中指出:“你们当前的任务是建设,你们只有掌握了一切现代知识,善于把共产主义由背得烂熟的现成公式、意见、方案、指示和纲领变成同你们的直接工作结合在一起的活生生的东西,把共产主义变成你们实际工作的指针,那时才能完成这个任务。”显然,新团章加上“在实践中”几个字,丝毫不意味着排斥或者忽视理论的学习,而是为了准确规定共青团在共产主义教育事业中的特殊途径和方法,强调理论同实践的统一,使共青团更为自觉地把学习共产主义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伟大实践,紧密地结台在一起。

  问:新团章对培养青年的目标作了明确的规定,请谈谈这一规定的意义。

  答:关于培养青年的目标,由于历史条件和共青团面临的任务不同,过去的团章和团的有关文件中有过一些不尽相同的提法。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全党和全社会的先进分子,一定要不断地传播先进思想,在实际行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带动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新团章根据党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作为培养青年的目标,这既为广大青年的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又为共青团的工作指出了方向。

  问:新团章对团员的年龄为什么作了更改?

  答:原团章规定的团员年龄为十四周岁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团员,如果他们要求留在团内,可以保留到二十八周岁。新团章将团员的年龄改为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作出这一修改,主要考虑到二十五周岁至二十八周岁仍然属于青年阶段,符合社会的一船认识。从我国团的历史看,团员年龄曾经有过到二十八岁的规定。从现实看,有相当一部分团员年满二十五周岁以后,要求继续留在团内。从多年的实践看,一个团员增加几年在团内生活的时间,对于系统地接受团的教育和自身的成长,都是有利的。这样,共青团可以扩大活动面,可以为党多承担一部分培养人的工作。

  问:新团章为什么要增写“团的干部”一章?

  各:增写“团的干部”一章,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团的干部队伍的建设。现在,共青团已拥有十八万余名专职干部和几百万名不脱产的基层干部,这是共青团的骨干力量,又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向,把这支队伍建设好,对开创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培养并不断地向党输送年轻干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十分关心团的干部的成长,近年来多次对团的干部提出了要求。这一章就是遵照党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的精神增写的。这一章明确规定团的各级领导干部,在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的同时,还要努力做到:(一)政治上要坚强。(二)学习要刻苦。(三)工作要勤奋。(四)作风要扎实。(五)品德要高尚。

  问:请你谈谈新团章对团员提出的新要求,对加强团员的教育和管理作出的新规定。

  答:为了提高团员的质量,充分发挥团员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新团章对团员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例如,在团员的义务中,要求团员“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在团员部分,增加了“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并且规定了统一的誓词。

  新团章特别强调了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并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例如,在团的基层组织部分,把“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专门列为一项任务。新团章还进一步严明了团的纪律,对团内的奖励作了具体的规定。

  问:新团章对团的代表大会召开的年限为什么作了新的规定?

  答:新团章把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团的代表大会由“每四年举行一次”改为“每五年举行一次”。作这样的修改,是为了同党的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相一致。考虑到在五年期间团内可能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决定,新团章同时又规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某些重大问题。”例如,由于团的干部有年龄要求,流动性比较大,在团的代表会议上可根据情况和需要,增选委员会的委员,以利于团的工作的开展。

  问:请你谈谈怎样学习贯彻新团章。

  答:新团章通过以后,团的各级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新团章,作为贯彻团的十一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

  首先,全团的同志都要逐条阅读,认真讨论,深入领会精神实质。我们要在整顿团的基层组织的过程中,在全团普遍进行一次新团章教育。为了帮助全团同志学好新团章,团中央已组织编写了新的《团章讲话》,很快就可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希望各级团的组织充分运用这个教材。

  其次,各级团的组织和全体共青团员,都必须严格遵循,忠实执行,并勇于同各种违反或破坏团章的行为作斗争。共青团干部应当成为学习和执行新团章的模范。

  第三,向广大青年群众宣传、讲解新团章,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共青团组织,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对于有入团要求的青年,更要组织他们逐章逐条学习,引导他们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提高认识,使他们在入团之前就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基础。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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