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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共青团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2006年12月20日
 

 

(1984年12月14日通过)

 

  一、根据团章第十五条规定,决定于一九八五年第四季度召开团的全国代表会议。

  二、团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在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共青团的工作任务;增选共青团中央委员会成员等组织事项。

  三、参加团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共七百人左右,包括团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不是团中央委员会成员的共青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相当于这一级团委的主要负责人;各条战线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的代表。

  代表名额由团中央分配给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团的领导机关,由他们召开团的常委扩大会议推选,报团中央书记处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代表的产生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武警总部政治部决定。

  出席团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都有表决权、选举权。

  四、全会希望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勇敢地投身到改革的洪流中去,创造性地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用实际行动迎接团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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