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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编
2008年06月04日
 

各地团组织积极做好抗震救灾期间
进城务工青年工作

  抗震救灾期间,各地团组织及时了解来自灾区的务工青年的工作和生活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灾区进城务工青年工作。

  一是做好安抚工作。团上海市委以安抚和组织座谈等多种方式,对灾区务工青年开展慰问活动,关心川籍来沪进城务工青年子女。他们主动了解灾区务工青年家乡、家人和财产损失情况,组织捐款捐物,解决其生活困难。在社区建立“亲情热线”等通信渠道,帮助务工青年与家乡保持联系。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及时通报抗震救灾最新动态和信息,稳定务工青年的思想情绪。团天津市委赶赴北宁高速路东纵隧道工程施工现场,慰问、鼓励家在地震灾区的务工青年并发放了电话卡和慰问品。团广东省委、省高等人民法院等举办了广东青年文明号情系灾区“两送一服务”爱心行动,为在粤川籍进城务工青年开设心理辅导讲座,赠送法律及卫生保健书籍并提供相关咨询。

  二是提供返乡便利。团浙江省委对家乡受灾严重或有亲人伤亡的川籍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各种交通便利,出面与企业协调,帮助他们预领足额工资、发放路费、代购车(机)票、组织运送车辆,让他们尽快踏上返乡之路。陕西宝鸡团市委启动青年志愿者抗震救灾“黄丝带”行动,成立青年志愿者慰问小分队,每天安排160名青年志愿者为滞留旅客提供服务,分别在站前广场、临时候车大棚搭建青年志愿者爱心服务台,组织小分队及时提供震情灾情和交通信息服务。

  三是稳定劳动关系。浙江省各级团组织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权益保障服务,在灾区务工青年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 “春暖行动”。组织企业和务工青年按照适合务工青年特点的简单文本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受灾严重地区青年返乡引发的各种劳资纠纷。要求各类用工单位不能因抗震救灾而解除劳动关系,要确保回来后能够顺利就业和稳定就业,维护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各级团组织加大维护灾区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力度,帮助解决拖欠、克扣灾区务工青年的工资,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妥善处理好抗震救灾期间灾区务工青年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保证灾区务工青年顺利重返工作岗位。

  四是设立捐款基金。团北京市委、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共同设立了“地震灾区在京务工青年及子女扶助基金”,为来自地震灾区务工青年提供帮助,帮扶受灾务工青年恢复家庭生产生活子女继续学业。
 

(团中央青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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