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扎实有效
自团中央、国家开发银行试点启动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以来,作为非试点地区的新疆抢抓机遇,迅速行动,下发了《自治区团委、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联合实施“新疆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昌吉州率先探索经验。2006年12月21日,292万元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全部发放到了青年手中,标志着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昌吉州的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根据《通知》精神,团州委及时向州党委、州人民政府进行了汇报,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王伟做出批示,同意开展此项工作,并要求严格按程序办事,抢抓此项工作在昌吉州进行试点的机遇,推动自治州经济快速发展。成立了自治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由王伟任组长,州长助理阎海滨、州政府副秘书长迟文辉任副组长,成员由州团委、经贸委、财政局、审计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科技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银信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州委。成立了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评审委员会。制定出台了《昌吉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办法》,对贷款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贷款评审、资金发放及回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了贷款程序,完善了工作措施。
二、明确目标,确定模式。一是明确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为全州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农村青年致富状元(带头人)、各族优秀创业青年、青年企业家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特色产业等。二是确定贷款额度。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每人或单户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5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2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5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三是确定贷款模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模式为统贷模式,即指定州银信投资公司作为统一贷款主体,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签订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合同,然后由其统一向符合条件的青年发放贷款,并由银信公司根据要求对贷款资金实行管理,负责贷款资金的统借统还。
三、明确分工,确定流程。对各县市及相关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对申请贷款企业和个人进行筛选和初审把关,并负责申贷企业和个人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团州委负责全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具体做好对各县市上报贷款项目两个基本条件的初审;银信公司负责对各县市上报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并负责进行评审,同时向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提交贷款项目评审意见,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贷款计划和项目,负责贷款合同、协议的签订,贷款资金的调度、分配、使用以及贷款本息的回收和偿还,负责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回收、偿还情况的汇总上报和工作进度信息的收集、分析;各有关单位根据业务职能,协助做好项目评审工作,并为贷款对象提供创业配套服务。为了既能体现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又能充分发挥州银信公司和开发银行的金融政策优势,经过认真研究和深入探讨,确定了贷款程序:首先由用款企业或个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报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上报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进行汇总后,由银信公司负责组织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对银信公司评审确认的申请用款企业或个人做出审批;由银信公司将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项目上报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经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确定的贷款项目,由开行新疆分行与银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之后,银信公司与县市财政局签订《用款协议》,县市财政局再与用款企业或个人签订《用款合同》,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后发放贷款。
四、强化宣传,摸底调研。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开动流动图书车等形式,在创业青年和青年创业企业中开展了小额贷款的宣传,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为了准确掌握全州青年创业现状和对创业贷款的需求,8月初安排各县市对40岁以下初次创业青年和青年创办企业需贷款情况进行了前期调查摸底,各县市需贷款青年87人,贷款需求额为6500万元。10月23日州政府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对申贷青年项目进行初审上报,各县市共上报青年创业企业8个,青年个人7个,贷款需求额为1455万元,为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五、坚持标准,严格评审。团州委、州银信公司组织人员对各县市上报的8个青年创业企业和7个青年个人基本条件、发展前景和抵押物情况等进行了实地评审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根据贷款程序,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王伟主持召开了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提交的6个青年创业企业和2个青年个人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并形成了《昌吉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和《昌吉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经过评审,同意为5个青年创业企业和1个青年个人进行贷款,贷款总额为292万元。随即,团州委、州银信公司组织人员深入到木垒、吉木萨尔、昌吉市,对贷款青年企业和个人财产抵押物、担保人情况等再次进行了核实,并现场办理了贷款合同和抵押手续。在对所有合同进行公证后,正式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