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制定措施全面调整 配强村团支部书记
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和团黑龙江省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全面调整配强村团支部书记的通知》,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村民委员会委员中的青年成员比例,全面调整配强村团支部书记,加强村级团组织建设。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团委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确保有更多的青年选民参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根据黑办发〔2005〕13号文件精神,在村民委员会委员中,青年要有适当的比例,且青年委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备兼任团支部书记条件)。市、县、乡三级团组织要抓住这一重要机遇,在全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全面调整配强村团支部书记,最终在全省实现每个村民委员会都至少有1名青年成员,村团支部书记全部由村委会青年成员(或青年委员兼文教卫生委员)来担任。
《通知》要求把握好几个工作环节。首先,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乡镇团委抽调力量组成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把调整配强村团支部书记的工作纳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在提名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青年农民应占有一定比例;其次,积极提名青年农民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选举青年农民为村民代表。县乡团委及工作组要深入到村,通过召开团员青年会议的方式,认真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提高村民对青年参选参政的认识,组织引导广大青年选民依法积极参加村民委员选举,并在提名过程中,通过自荐提名、青年选民联名提名等方式,使胜任村团支部书记工作的优秀青年通过提名成为村委委员的候选人;第三,凡实行村委会成员确定职位选举的地方,设置青年村委委员(可兼任文教卫生委员)职位,在选票设置上注明上述职位须有30岁以下的青年选民,否则选票无效;第四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工作机构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将村委会有无青年成员、村民代表中有无青年代表作为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通知》强调,在全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全面调整配强村团支部书记工作,是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农村各级团组织要把此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作为加强村级共青团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团的工作水平的一次难得的机遇,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在村委会换届过程中,同步完成对村团支部的调整加强,并在今后保持团支部书记任期与村委会委员任期一致(三年)。团省委将结合团员意识教育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检验各地全年工作的一票否决项目。(编辑:朱鹃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