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被列入2008年度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该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并将于今年7月提交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江苏省于1994年制定了《江苏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并于1995年成立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立以来,围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广泛组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大力推动青少年法制建设,稳步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不断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着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加快青少年事务地方立法进程,促进青少年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团江苏省委抓住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新一轮五年立法规划的契机,提出了《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3月5日,江苏省人大内司委、团江苏省委联合在南京召开了省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座谈会,探讨《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事宜,并作出安排和部署,正式启动《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
为做好《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江苏省人大内司委、团省委专门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并从南京师范大学、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委员会等单位聘请专家学者担任立法起草工作专家组成员,积极联系省法院等单位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参与条例起草。近期,团江苏省委还将开通专题网页,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确保《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顺利推进。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民生问题。尽快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出台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是健全我国青少年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制定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涉及面宽、社会关注度高、立法难度较大,必须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着重围绕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么保护等核心内容,着眼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方式方法、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增强地方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着力推动青少年权益事业。
当前,除江苏外,湖南、山西等多个省市也在大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套法规制定修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