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中央权益部、中央综治办督导室、公安部宣传局联合发布 “2009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
为提高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让青少年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快乐的寒假,1月15日,共青团中央权益部、中央综治办督导室、公安部宣传局在北京市中关村第三小学联合发布了“2009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对青少年寒假期间的娱乐、出行、心理、家庭安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提醒。
为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性,“2009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发布了文字版、语音版、漫画版和动画版,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自我保护教育的内容有效渗透、传递给青少年。广大青少年朋友还可以登录新浪网、中青网等网站浏览、下载相关内容。发布仪式上,北京市公安消防局的专家还为中关村第三小学的同学们送上一堂内容充实、互动性强、效果明显的自护课,现场演示了消防器材和生命探测仪等国内最先进的救援设备,就同学们提出的各种自护小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同学们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安全自护知识,不断强化安全自护意识,切实提高安全自护能力,在学校做个自律好学生,在家做个自护小标兵,在社会做个安全小卫士!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中小学生每年因意外伤害死亡人数达1.6万人,特别是进入假期后,发生概率明显上升。安全专家指出,只要安全教育到位,80%因意外伤害的死亡是可以避免的。增强青少年的自护意识,提高青少年自护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需要学校、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青少年的积极参与。家长要积极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倡导并身体力行科学、文明、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做出表率;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教育发动,延伸教育触角,充实自护项目,增强教育实效;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全局,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广泛普及自护知识,引导全社会来关心和爱护青少年,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互动机制,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成长环境。
开展假期青少年自护提示就是要通过自护意识培养、自护能力提高、自护活动示范加强青少年的自护安全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的自护意识和技能,引导青少年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团中央权益部、公安部宣传局先后在2007年暑期和2008年寒假面向社会发布“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赢得了各界的广泛认可。
为保证本次活动的持续性,从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各地团组织、综治和公安部门基层单位还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宣传教育。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部长王雪峰同志、中央综治办协调室巡视员季勤同志、公安部宣传局局长单慧敏同志等出席活动并讲话,中关村第三小学700余名师生共同参加了此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