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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编
2011年03月01日
 

天津试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
青少年事务工作中心”

  2010年8月,天津团市委下发了《天津市开展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中心”试点工作的意见》,探索在街道(乡镇)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中心,在社区(村)一级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站,将“面对面”活动向社区延伸。天津团市委本着稳步推进的原则,要求在各县区分别选择一个工作基础好、社区青少年教育和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街道(乡镇)作为试点,并在所在辖区选择一个社区(村)作为试点建立青少年事务工作站,全市已有东丽区丰年村街道、河东区大王庄街道等79个街道、常熟里等60个社区分别建立中心和工作站。

  (1)建立“1+2+4+x”模式。“1”指在一个街道建立一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中心。中心一般设在街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由街道预青办和团工委共同负责,在人大街道工委和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站的协助下,直接与青少年面对面,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并及时向区人大、政协反馈;“2”指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组、街道(乡镇)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协调小组两个工作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组主要由驻街道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工委及政协委员联络站主要负责人、分管预青工作的街道办领导等人员组成,协调小组主要由街道内的团干、学校老师、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由协调小组负责收集倾听青少年诉求,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组负责调研、具体问题的解决和提案建议的形成工作;“4”指建立街道(乡镇)青少年事务研究会、青少年权益保护义务监督员队伍、青少年事务志愿者队伍以及青少年事务社区联络员队伍四支队伍。“x”指逐步探索在社区(村)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站。

  (2)建立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街道(乡镇)青少年事务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实际需要,每半年召开1-2次会议,协调解决青少年事务有关问题;二是建立调研视察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充分调研,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或在各级“两会”期间提出建议、提案,推动青少年普遍性问题的解决;三是建立定期情况汇总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中心每个季度有针对性地邀请部分工作组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不同的青少年群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义务监督员代表以及志愿者团队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

  (3)开展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青少年事务活动。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组的成员开展1-2次集中性的青少年事务的专题调研、视察活动;二是开展青少年事务专题研究。每年组织青少年事务研究会的专家学者确定1-2项青少年事务的重点课题开展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和工作建议,向工作组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建立定期“面对面”交流制度;三是开展青少年事务义务监督活动和开展青少年事务志愿服务活动。

  (4)建立四级青少年舆情信息报送工作网络。针对本地区青少年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以信息的形式进行报送,建立了四级报送工作网络。集中力量收集并传递青少年信息,及时掌握青少年思想、服务需求和社会敏感问题的舆情动态。社区工作站联络员通过青少年信箱、“代表委员一家亲”QQ值班群等多种形式每月将收集到的诉求和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并上报。由街道(乡镇)团工委将上报的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后,报街道(乡镇)有关领导,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涉及辖区内不能够直接解决的问题和建议,中心上报团区委,同时向中心工作组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请他们以建议提案的方式在“两会”进行集中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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