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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编
2012年02月20日
 

2012年共青团权益工作要点

  2012年共青团权益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党中央书记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共青团十六届五中全会工作部署,参与推动青少年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措施,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构建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组织化体系,进一步提升团组织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社会形象。

  一、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

  1. 广泛听取青年意愿心声。普遍建立工作机制,定期深入各类青年群体广泛开展倾听、恳谈等活动,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引导,提高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推动设立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少年事务小组(工作站)等工作机构,健全有效代表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制度安排。围绕2013年“面对面”活动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进行优秀调研成果评选。

  2. 推动青少年权益问题的解决。密切与关心青少年事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推动共青团、青联界别政协委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人大、政协相关机构和议案提案办理单位的联系,推动有关青少年事务的议案、提案、建议等纳入执法检查、委员视察等专项工作,跟踪督办并推动落实。

  3. 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完善优化活动流程,创新“面对面”集中活动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打造工作品牌,提高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总结近年来各地开展活动、加强机制建设的典型经验,及时予以推广。

  二、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措施

  4. 深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召开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评估试点城市取得的典型经验。开展全国试点工作终期考核,将成熟的工作机制和模式在更大范围推广。指导和支持各地做好省级试点。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为试点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研究制定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指导性意见以及针对各类群体的具体实施意见。

  5. 重点抓好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和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各级综治预防办职责,加强政策支持。协调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各项专题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形成覆盖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和闲散青少年的信息排查和常态化联系机制,确保专业力量、正面力量与他们的定期接触。研究总结针对他们开展思想引导、教育矫治的有效路径,发展壮大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开展专门学校情况调研,推动出台专门学校教育工作指导文件。

  6. 推动完善青少年法律法规体系。宣传和落实《刑事诉讼法》修订中吸收的基层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创新成果。继续推动各地制定或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地方性配套法规。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条件成熟时推动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三、用好新媒体,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

  7. 拓展12355青少年服务台功能。充分发挥服务台的窗口功能,关注青少年权益维护典型个案,促进服务台直接面向青少年倾听意愿诉求、收集权益信息、帮助活跃基层工作。加强与有关专业协会的合作,提高服务台在法律、心理方面的核心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以服务中高考考生为主,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开展“阳光行动”。

  8. 积极利用新媒体拓展权益工作领域。深入研究微博等新媒体传播路径,建好用好权益工作新媒体平台,推动各级团组织创新与青少年建立直接联系、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渠道,提升与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联系频次和服务水平。推动各地开通并使用好12355公益服务短号码,不断拓展使用功能,探索构建统一的共青团信息交流、发布平台。

  四、其他工作

  9. 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引导青少年坚守基本的道德底线,重点探索针对闲散、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路径。开展“青少年与法”微视频征集、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等活动,充分运用青少年喜爱的时尚、动漫等元素创新法制宣传载体。继续深化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网络素养教育等的机制化、长效化。

  10. 加强权益部门自身建设。借助专业队伍,深化对未成年人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共青团参与社会管理、做好青年合法权益代言人等重大课题的理论研究。围绕开展新时期的青年群众工作,加强对权益部门干部业务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权益工作信息化建设,健全并完善工作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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