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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期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编
2013年12月13日
 

重庆市渝北区探索构建"1+N"未成年人
司法保护工作模式

  编者按:重庆市渝北区依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平台,以未成年人分离保护式庭审为核心,覆盖"预防、教育、侦查、起诉、审判、矫正"等环节,探索构建"1+N"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模式。现将有关做法编发简报,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借鉴。

  "1+N"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模式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起点,以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为终点,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融入预防、侦查、起诉、审判、服刑、社区矫正及重新回归社会整个司法过程。

  "1+N"中的"1":未成年人分离保护式庭审模式。该庭审模式由三个区域组成,即审判区、保护区和感化区。审判区为常规的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只有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同案成年被告人等在这个区域,未成年被告人则在审判庭后面单独的保护区接受审判。审判区和保护区由声、像自动跟随数字系统连接,庭审答辩、证据展示、最后陈述等所有庭审程序均通过这一系统完成。感化区紧邻保护区,庭审后,由法官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父母、长辈或老师在感化区见面,从情感上和灵魂深处触动、感化被告人。"分离保护式"使得法庭环境、庭审氛围、庭审过程更具人性化,既兼顾保持了法庭的威严庄重,又有效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1+N"中的"N":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多项工作制度。倡导预防为主,通过邀请各学校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庭审、坚持普法工作下基层、组织西南政法大学师生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等途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组建专业队伍,在全区公检法司各部门均设立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分案办理机制。注重法情相融,明确由镇街司法助理员会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综治专干负责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建立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针对无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情况,实行合适成年人库制度。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并允许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在场,并由该律师为其提供相应阶段的法律服务,建立律师提前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制度。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区检察院与基层社区组织共建社区帮教体系,共同确定帮教目标、帮教人员、帮教内容,建立微罪不诉社区帮教机制。设立未成年被害人专门救助基金,对因犯罪受到伤害而又不能通过赔偿程序获得补偿的未成年被害人给予救助,有效化解因赔偿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建立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由专人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制度。通过共青团社区市民学校与社区矫正结合,帮助未成年非监禁犯回归社会,建立未成年非监禁犯市民学校矫正制度。对未成年非监禁犯,由政法委、法院、团委、教委、经委、人社保局、工商联等多个部门联动共教、大型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帮教,创立未成年非监禁犯就业援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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