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创新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管理
编者按: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江西省专门出台《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管理工作,有效促进了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在学校的落实,对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做法编发简报,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借鉴。
江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省综治办、团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江西省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任职条件、选聘程序、职责任务、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等方面,对全省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和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
一是明确任职条件。法制副校长从综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的干部、执业律师中选拔,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优、工作责任心强,从事政法工作两年以上。对于一些校园周边环境复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压力大的学校,须由政法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二是规范选聘程序。法制副校长的选聘按照属地原则,县级预防专项组、综治办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按照任职条件人选推荐,会同教育部门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后,由县级预防专项组、综治办、教育局联合发文任命并颁发聘书。每年8月底前研究确定法制副校长名单,每学年开学前聘任到位并在市级预防专项组备案。
三是明确任职期限。为保持工作连续性,法制副校长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对任期内工作变动或原任人选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须按照选聘程序进行调整。
四是明确工作职责。法制副校长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参与制定学校年度法制教育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并协助开展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做好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配合政法部门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促进完善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
五是规范日常管理。县级预防专项组牵头负责法制副校长的日常管理;综治办将法制副校长配套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创建等考核内容;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门负责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各派出单位负责向法制副校长提供工作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并督促工作开展;学校指定专人配合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原则上邀请法制副校长列席学校领导班子会。法制副校长的工资、奖金在原单位领取,不在聘任学校享受额外报酬。
六是规范工作考核。明确考核标准,从12个方面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分数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明确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进行年度考核;明确考核程序,由县级预防专项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评组进行考核,并会同综治办、教育局共同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明确考核奖励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法制副校长单位干部考评体系,作为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每年开展1次市级表彰,每三年开展1次省级表彰;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由司法部门组织专门培训;对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及时解聘并向派出单位通报解聘原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