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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期(总第330期)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编
2010年10月08日
 

福建省出台基层团队工作经费保障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共青团十六大、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和“争当四好少年”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共青团、少先队自身建设,近日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将县级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通知规定,县(市、区)每年按户籍人口中6-14周岁在校学生数、14-28周岁青年总数,人均1元标准,安排团队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经费安排已达到或超过人均1元标准的,不降低现行标准。团队工作经费由同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主要用于加强团队组织建设,团干部、团员和少先队辅导员培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团队开展活动等。

  该政策的出台将有效解决福建省基层团队组织缺乏工作经费的实际困难,为基层团队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工作职能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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