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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期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编
2012年10月26日
 

各地大力推进少先队重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按照团中央书记处要求和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少先队学科建设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2]7号)以及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少先队学科建设当前重点工作的通知》(中少办发[2012]6号)统一部署,全队上下只争朝夕,全力推进少先队学科建设、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和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推动少先队学科建设取得进展

  一是推动一批高校在教育学一级学科下设置少先队相关二级学科。按照每省至少一所高校的原则,各省级团委、少工委积极争取当地“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地方重点的综合性高校和师范院校支持,在教育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二级学科,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截至目前,已有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等25个省份的32所高校,申报设置二级学科。其中,广东有3所高校,河北、山东、河南、湖南、西藏、新疆(其中兵团1所)各有2所高校。高校中,福建师范大学已完成相关程序正式报教育部备案,华东师范大学等31所正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待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将于2013年开始按本专业招生;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2013年先按研究方向招生。此外,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两校不设二级学科),已明确在教育学一级学科下设置相关研究方向,2013年开始按研究方向招生。

  二是探索与相关高校建立全面合作机制。各省级团委、少工委积极筹集资源支持高校建设少先队相关学科,并以此为契机探索与高校开展少先队学科科研、人才培养、辅导员培训等全面合作的工作机制。北京争取市教委每年100万专项资金支持首都师范大学少先队学科建设。广东为三所合作高校提供“红领巾基金”专项经费用于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西藏争取自治区教育厅支持,将西藏大学少先队相关学科研究纳入自治区高校人文社科课题立项。浙江争取省教育厅为浙江师范大学增补招生指标,并合作组建专家团队、开发培训课程、开辟实训基地。福建在福建师范大学建立少先队工作理论研究中心和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基地。上海依托华东师范大学,并联合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上海团校等组建联合研究机构。陕西与陕西师范大学共建全省青少年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湖南在湖南大学、湖北在武汉大学、重庆在西南大学、江苏在南京师范大学探索建立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研究中心。广西在广西师范大学成立全区少先队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安徽与安徽师范大学合作组建专家讲师团,开展全省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山西和山西师范大学探索建立少先队科研实践基地。云南在云南师范大学探索设立少先队教学研究基地。江西、甘肃等在试点高校建设全省辅导员培养基地。四川与四川师范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二、推动少先队活动纳入国家课程

  经团中央、全国少工委积极协商争取,教育部于近期正式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教基二[2012]3号),明确规定“少先队活动要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的活动课,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这是历史上首次在教育部的课时制度中安排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时间,并将少先队活动纳入国家课程,给予国家课程地位。按照团中央书记处要求,全国少工委正在组织专家研究比较规范的少先队活动课程,修改研发《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编写《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工作读本(辅导员用)》,向全队征集优秀案例组织编写《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行动载体案例》(暂定名),研发制作少先队活动课程动漫版教材(少先队员用)。

  按照全国少工委的统一部署,各地团委、少工委积极协调当地教育部门,推动落实少先队活动课时,研究建设少先队活动课程。北京市教委转发了教育部文件。

  三、切实加强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一是规范配备总辅导员。按照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即将与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省级少工委加快规范配备总辅导员。截至目前,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等16个省份,已按“行政编制、中层副职以上非领导职务”配备省级专职少先队总辅导员。

  二是推动辅导员职称试点。各省级团委积极争取教育、人社部门支持,推动建立“单设为主,折算为辅”的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双线晋升路径。截至目前,河北、广东、四川等3个省份在人社或教育部门的职评文件中,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单设科目”,河北、黑龙江、上海、河南、湖南、四川等6个省份在教育、人社部门的职评文件中明确了少先队辅导员参评兼教科目“成果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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