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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期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编
2014年10月30日
 

重庆市出台少先队辅导员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相关政策

  近年来,按照全国少工委部署,重庆团市委、市少工委深入推进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今年5月,重庆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4〕12号),对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作出明确要求。7月,重庆团市委、市少工委与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对少先队辅导员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作出制度性安排。

  《通知》首次在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科目。中小学专(兼)职辅导员可按照新增的“少先队活动”科目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辅导员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科目申报评审范围。以中小学其他学科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的教师,按照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兼做的“少先队活动”科目的工作量和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范围。

  《通知》同时明确,中小学专(兼)职辅导员开展少先队活动课程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量、工作质量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量、工作质量同等对待。中小学专(兼)职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期间,获得的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团委(少工委)组织颁发的少先队工作荣誉证书、获奖论文及证书和科研课题立项等,与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奖项和立项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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