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7年2月,为更好地开展成都市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和明确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范围、项目流程、管理架构和经费来源,提高项目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志愿者提供明确的保障措施,成都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成都市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材料印发,供各地借鉴、参考。
成都率先出台《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对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界定。立足于加强和规范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工作,为大型赛会的成功举办提供高水平、高效率、专业化的志愿服务,对纳入《办法》管理的大型赛会的规格、组织大型赛会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组织、参与大型赛会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及其类别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明确了责任单位,规定由市志工委办公室负责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二是对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办法》对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的任务指派、协议签订、志愿者招募、志愿者培训、活动开展、总结与表彰等工作流程做清晰明确的界定。规定大型赛会志愿者通过社会招募、组织招募等方式招募产生;对志愿者进行有关赛会情况、省情市情、礼仪规范等的通用培训,有关服务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培训,有关岗位情况、工作任务、业务流程、工作场地和团队管理等的岗位培训;要求志愿者组织应当向志愿者提供服务证明(或证书),并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三是就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的支持与保障措施予以明确。《办法》要求赛会主办方为志愿者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办法》规定市级牵头部门应按照实际参与服务的志愿者人数向志愿者组织提供组织和管理经费,用于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表彰,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等;为会务志愿者提供交通、通讯等补贴,为前期志愿者提供交通、通讯等补贴;应向志愿者提供服务期间的工作用餐,一般不安排志愿者随会住宿。《办法》同时对成都志愿服务标识的使用、赛会志愿服务的宣传工作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办法》的出台是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制度化建设的有益探索,对进一步推动大型赛会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附:
《成都市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工作,为大型赛会的成功举办提供高水平、高效率、专业化的志愿服务,充分展示成都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在全社会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根据《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是指为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会议、活动和大型体育比赛等提供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组织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服务团队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是指由志愿者组织招募并为大型赛会提供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大型赛会志愿服务志愿者包括前期志愿者和会务志愿者。前期志愿者参与赛会组织管理工作,会务志愿者参与赛会期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志工委办公室负责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
第六条 项目申请。赛会的市级牵头部门提前30天向市志工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明确志愿者的需求数量、条件,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第七条 任务指派。市志工委办公室根据市级牵头部门提出的活动申请,指派志愿者组织承接赛会志愿服务项目。
第八条 协议签订。志愿者组织根据活动安排拟定工作方案,与市级牵头部门协商后,签订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有关协议。
第九条 志愿者招募。志愿者组织根据市级牵头部门申请中对志愿者的需求数量、条件等,通过社会招募、组织招募等方式招募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应当与录用的志愿者签订有关协议,向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保障。志愿者应对履行志愿服务做出承诺。
第十条 志愿者培训。志愿者组织牵头,市级牵头部门协助,对志愿者进行通用培训、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通用培训主要包括赛会情况、省情市情、礼仪规范、志愿服务理念及法规、应变应急知识等;专业培训则根据服务岗位的具体要求,培训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包括岗位情况、工作任务、业务流程、工作场地、应急应变措施和志愿者团队管理。
第十一条 活动开展。志愿者根据活动安排与分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期间志愿者的管理工作由市级牵头部门和志愿者组织负责,以市级牵头部门为主。
第十二条 总结与表彰。项目完成后,志愿者组织牵头组织总结工作。志愿者组织应当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向志愿者提供服务证明(或证书),并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报市志工委办公室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 支持与保障。市级牵头部门应按照实际参与服务的志愿者人数向志愿者组织提供不低于150元/人的组织和管理经费,用于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表彰,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等;按照不低于50元/人/天的标准为会务志愿者提供交通、通讯等补贴,按照不低于25元/人/天的标准为前期志愿者提供交通、通讯等补贴。市级牵头部门应向志愿者提供服务期间的工作用餐,一般不安排志愿者随会住宿。 第十四条 活动应当使用成都志愿服务标识,标识应在志愿者穿着(服装、帽子等)中体现。志愿者组织提供标识样本,市级牵头部门负责志愿者穿着物品制作。
第十五条 市级牵头部门和志愿者组织共同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赛会专题网站、简报等报道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市级牵头部门应在赛会闭幕式(或总结会)上对赛会的志愿服务工作做出评价。
第十六条 其它赛会志愿服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其修改、解释权属于成都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