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电视电话会 交流材料(三)
规范程序 完善机制 多举措保障经费及时到位 贵州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志 (2011年4月19日)
我省从2003年起在全国首批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人事厅(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团省委共同实施,团省委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多年来,我省累计安排来自北京、山西、湖南、海南、湖北、江苏、四川、河南、辽宁、安徽、广东、贵州等省内外志愿者1.4万人次,约占全国志愿者总人数的10%。遍布我省88个县的上千个乡镇,服务项目包括支教、支农、支医、农技扶贫、远程教育、基层青年工作、基层检察院、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援助、开发性金融、服务茶产业、春晖家园、旅游环保等13个方面。
2008年以前比照国家计划的补助标准,我省招募志愿者的生活补助是每人每月600元,每年500元的交通费,并统一体检、参加保险等。2009年以前,所需经费都由省财政全部承担。2009年4月,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要求我省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高校毕业生比照当地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聘人员发放2000元一次性安置费,年终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补贴的规定,并且在服务期统一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参加养老社会保险。所需经费按5:3:2的比例由省、市、县三级财政专项安排保障,全面提高了到基层就业创业各项目高校毕业生的生活待遇。
我省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团委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将西部计划志愿者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并逐步提高,保证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我省的顺利实施。主要做法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大投入,扎实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
由于贵州各市、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差别较大,如何划定经费保障标准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一道,到基层调研并认真测算后,通过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联席会议商议,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除交通、一次性安置费和保险费外,对志愿者生活补助按人均每月1352元核算,由省、市级财政分别承担50%和30%,县级财政补足至当地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志愿者不足平均数1352元部分,也由省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保障经费的方式,调动了各项目实施县在志愿者接收、派遣工作中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每年由团省委、省项目办对各县进行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求调查,各项目县按照当地的需求和配套资金能力由县人民政府上报需求。市(州、地)级团委汇总各县的需求后,根据市级财政能力对需求进行审核,最后上报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来进行统筹招募派遣,避免了志愿者选聘后,地方不好接收、安置等现象的发生。
二、及时下拨专项资金,确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健康有序实施
由于每一年派遣规模和派遣数量不一致。因此,每年年初项目经费预算,由省项目办根据在岗和计划新招募人数测算,各级财政按应承担的比例安排经费预算,每年八月份再按照实际在岗和新招募人数及时下拨专项经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从2003年我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至2010年全省招募志愿者1.4万余人,累计投入资金6732万元。
省委、省政府6号文件下发后,我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西部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将西部计划工作专项经费列入了各级财政预算,使我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更加健康有序地开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志愿者生活补贴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1352元,消除在贵州实施的其他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项目的待遇差距,提高了西部计划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是通过各级财政配套经费支持,使志愿者们享受到了相当或高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新聘用人员的福利标准,改善了志愿者的物质生活条件,解除后顾之忧,调动了志愿者的积极性。
三是各级财政、共青团组织、项目办在配套经费的工作中,积极配合,建立了快速高效的经费配套、及时下拔等良好的长效工作机制,积累了工作经验。
今后,我省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总结经验,不断创新,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积极配合,本作服务于大局的思想观念,加强细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我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各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