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湖北省委深化高校、企业 党建带团建工作
党建带团建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对共青团领导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是加强和改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把“五带一优化”(带思想建设、带组织建设、带班子建设、带队伍建设、带工作开展、优化工作条件)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团湖北省委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规律,联合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两个《意见》,对全省高校、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省委组织部和团省委明确提出,到2007年底,全省各类高校和企业团的基层组织要全面实现以下具体目标:一是组织结构和组织体系全面优化。适应高校教育体制和企业发展,以有利于联系团员青年、有利于增强内在活力、有利于整合工作力量为原则,形成动态建设的机制。国有企业建团率保持100%;具备建团条件的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率达到80%;全省各级团组织对各级各类企业、经济组织35岁以下青年的组织联系和工作覆盖率达到100%。二是运行机制和组织制度全面完善。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年群体变化、适应高校和企业改革要求、自我运转能力强、团员参与程度深、社会化水平高、富有效能的运行机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基层团支部(总支)全部达到“五有”(有班子、有队伍、有活动、有制度、有阵地)标准,基层团委全部达到“五好”(班子建设好、队伍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标准;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层团支部(总支)“五有”率分别达到100%和80%,基层团委“五好”率分别达到80%和60%。三是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增强。高校、企业团组织服务青年发展、服务企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通过有效的服务,紧密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团员青年,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提出,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强企业、高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团组织与党组织同步建立,团组织班子配备与党组织班子配备同步进行,团建工作和党建工作同步规划,团的工作职能和党组织工作职能同步发挥。争取将团组织纳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使团组织成为管理企业青年事务的主渠道。探索青年工作委员会等组织形式,加大共青团组织对28至35岁青年职工的服务力度。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力度。凡符合建团条件的,都应建立团的组织;暂不具备建团条件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有效的组织覆盖。高校共青团组织要独立设置机构、自主开展工作,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认真探索在学生公寓和学生社团中建团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使之成为高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延伸。积极在民办高校及各类社会力量主办的高校中建立团的组织:民办高校已建立党组织的,由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团组织共同建团;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由主办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党、团组织负责建团。民办高校团组织,原则上按照谁主办、谁建团、谁领导的原则明确隶属关系。
《意见》要求,要着眼于事业发展后继有人,加强企业、高校共青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始终保持团员队伍的先进性。企业团组织对于与本企业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团员青年,都要统一实施组织联系和工作覆盖;在企业改革中下岗但与原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团员青年,由原企业团组织和社区团组织共同进行组织联系;尚未建立团组织或不具备建团条件的企业中的团员青年,应由社区团组织归口实施组织联系。积极构建“一种身份、多个舞台”的组织联系方式,对团员青年实施网络式覆盖。把“推优”工作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努力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从团员中发展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的规定。企业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不少于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70%,高校发展青年党员,应该主要在大学生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发展。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校共青团干部的配备和管理。国有企业35岁青工在500人以上的或团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原则上都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一般应按照不少于企业35周岁以下青工2‰的比例配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照“宜专则专、宜兼则兼”的原则配备团干部。普通高校校级团委都应配备专职团干部,最低不少于2人,在校团员青年在5000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团干部应不少4人,10000人以上的不少于6人,20000人以上的不少于8人;院级团委原则上应配专职团干部1名;系团委干部宜专则专、宜兼则兼,要确保兼职团干部每年有1/3以上的时间开展团的工作。国有企业、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委书记、副书记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新任职时年龄在35岁左右,最高不超过38周岁,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团委书记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高校校级团委书记、副书记应是中共党员,选拔任用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最高任职年限不超过38周岁),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院(系)级团委书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周岁(最高任职年限不超过35周岁)。企业专职团干部每年参加党组织培训的比例应不少于本单位专职团干部总数的40%,兼职团干部应不少于30%。
《意见》强调,要优化团的外部环境,发挥企业、高校共青团组织在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将团的经常性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经费预算,每年以不低于企业35岁以下青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拨给团组织经常性工作经费,团的专项大型活动,应争取企业拨付专项经费;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团组织和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经费,可以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由企业党组织统筹协调予以解决;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团的活动经费由其上级党团组织协调解决。要通过建设好企业青少年活动中心、将企业现有职工活动阵地交给团组织管理使用、依托具体的生产经营岗位培训青年等方式,加强团的阵地建设,使团的活动形成有效的阵地依托。普通高校党委要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将团的经常性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按照在校学生人数以每人每年不少于15元的标准拨给团组织经常性工作经费;团组织承担的专项大型活动,应拨付专项经费。高校基层团支部(总支)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经费,可以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由党组织统筹协调予以解决;民办高校团组织工作经费,由同级党委协调解决,具备条件的,应争取参照普通高校的标准和方式解决。(根据团湖北省委材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