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以下各条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补充案:
第一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高等学校研究生会,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中可设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幕期间代表全体同学监督和帮助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工作。
上述各条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交下次代表大会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