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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
 
团中央学校部关于实践教育活动
1989年度推进计划
 
(一九八九年四月)
 

  一、年度目标:

  (1)1989年度实践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在原有10个重点地、市的基础上,再增10个重点地、市,从中形成20个示范县,为农村实践教育活动的全面突破和深化,提供配套经验;巩固和新建300个示范乡,联同20个示范县的建立,基本构成农村实践教育活动发展的合理框架和整体态势;在城市普中和职业中学形成100个示范校,为城市中学全面展开实践教育活动提供基本经验;组织全国1000万中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教育活动,使100万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受到较为系统的培训,初步掌握1至2门实用技能。

  (2)确定北郊、邯郸、大同、大连、四平、吉林、牡丹江、川沙、扬州、金华、漳州、青岛、东营、驻马店、荆州、常德、汕头、南充、安康、天水20个地、市为全国实践教育活动重点地、市。

  重点地、市各建立1个示范县,其中邯郸、吉林、大连、青岛、漳州5个市同时建立2个城市示范校(普中、职中各1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建立4至5个示范乡、2至4个城市示范校。

  二、基本要求:

  (3)巩固和建立示范乡、示范校,是推动实践教育活动发展和深化的基础。示范乡(校)的基本标准是:有相对稳定、设施较完备的基地;有保证活动得以开展的指导人员和培训师资;有相应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全乡各校(全校各班)普遍开展了实践教育活动,全乡(校)90%以上的初、高中应届毕业生通过较完整的培训,掌握1至2门实用技能。

  (4)建立示范县,是实践教育活动实行分层推进,逐步取得全面突破的关键。示范县的基本标准是:全县50%以上的在校中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教育活动,60%以上的初、高中应届毕业生经营培训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三分之一以上的乡达到示范乡标准;有1至2个乡(校)能达到“培养、输送”一体化;建立了3至5个具有“以活动养活动”能力的基地;在教育、农业、劳动、工商、科技等方面形成配套政策,基本解决经费、场所、师资等问题,实践教育活动具备自我发展机制,走上持续、稳定发展的轨道。

  (5)贫困地区示范乡的实践教育活动,以脱贫致富为中心,着重选择种植、养殖、农副品初加工等“短、平、快”项目。较发达地区和沿海地区,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速发展商品经济和外向型经济为主要目标,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适应乡镇企业、外向型企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要的技能、经营、管理素质上。城市示范校的活动要着重学生劳动技能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培养,适应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对劳动后备力量素质的现实要求,有利于毕业生的谋职就业;开拓考察实践、勤工助学实践、文明文化实践等内容,有利于培养学生爱国家、爱集体、爱劳动以及自立、自律、自强等品格。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步骤:

  (6)共青团是活动的主要组织和实施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团委学校部和地、市团委学校部要按照本年度目标的要求,着重抓好本地活动的规划、检查、总结和指导建设示范县、乡(校)两方面,同时组织派遣高校学生实践教育活动“小讲师团”,确保示范县、乡有足够的培训师资。共青团县委既是活动的组织者,也是活动的实施者,对于实践教育活动的落实,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团县委暑期应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实践教育活动,重点抓好示范乡的建设。

  (7)各级团组织要根据近年来团中央、国家教委、农业部、中国科协签发的有关实践教育活动的文件、政策,主动依靠地方党政的领导和支持,积极争取教育、农业、科技、劳动、工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为实践教育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重点地、市应争取成立由当地党政领导挂帅,各方参与的活动领导小组,并在示范县建立保证活动持续稳定发展的各种配套政策。

  (8)要集中精力抓好暑期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6月中旬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20个重点地、市完成本地活动实施计划的论证和制定,并将计划报团中央学校部。各地活动期间,团中央学校部配合有关省(区、市),参与协调指导重点地、市示范县建设工作,同时,按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片划分,相应组成6个活动指导小组,对本片部分重点地、市和示范县、乡的实践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9月,团中央组织召开部分省(区、市)和重点地市实践教育座谈会,交流和检查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研究提出1990年度实践教育活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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