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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共青团中央 全国青联
关于召开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一九九○年一月九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联,全国学联,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

  经全国青联六届五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经党中央批准,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定于今年八月在北京召开。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国青联的工作和全国青联建立以来的历史经验,选举全国青联新的一届领导成员,修改青联章程,研究青联体制改革设想,制定今后五年全国青联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为做好全国青联七届一次全委会的筹备工作,现将全国青联六届五次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组成方案和委员推荐办法》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委员推荐的原则和要求,认真作好全国青联委员的推荐工作。

  希望各小、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重视和支持青联工作,在全国青联七届一次全委会前,协助配齐配好青联干部和团的统战部干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五四”运动七十周年和全国青联成立四十周年,迎接全国青联七届一次全委会的召开。

  附:(一)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组成方案和委员推荐办法

  (二)关于推荐全国青联委员有关事项的说明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
组成方案和委员推荐办法


全国青联第六届委员会的任期已满。全国青联六届五次常委会决定,于今年八月召开全国青联第七届一次常委会。为做好委员的协商推荐工作,现对全国青联第七届委员会的组成及委员推荐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委员的总名额及其构成比例

  全国青联第七届委员会的总人数原则上与上届相等,即保持661人,委员中党员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四十;少数民族委员的比例应占百分之十五左右;女委员的比例应占百分之三十左右;委员的平均年龄原则上掌握在三十五岁左右,一般不超过四十岁,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

  二、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推荐原则

  1.全国青联第七届委员会的组成应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青联组织的任务、性质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从调动广大青年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出发,本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青年爱国统一战线和体现我国各族各界青年大团结的精神,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通盘考虑党团比例、海内外、民族、地区、界别、年龄、性别结构的同时,尽量做到各会员团体所占席位比较合理。

  2.新推荐的委员对象主要是各会员团体和青年社团(包括青年协、学会)的领导骨干;各民主党派组织的青年代表;民族宗教界青年的代表人物;在改革开放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知识分子;青年企业管理者以及联营合资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的经营者;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中有影响的青年代表。

  3.全国青联委员实行会员团体席位制和按界别组协商推荐的办法产生。各小、自治区、直辖市的青联主席、秘书长和共青团、全国学联、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中国青企协、中国乡企协等会员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指定席位人选。上述人员如因工作调离,其委员资格自行取消,该席位由新任人员自然接替。各青联委员的名额分配,根据各界别青年的人数、社会作用、在青年中的影响及对青年工作的贡献确定。对青年联工作任务较重的沿海开放城市、少数民族集居的边疆省、自治区及青联工作特殊需要的介别给予适当照顾。

  4.推荐全国青联委员应尽量减少与其它组织的成员交叉,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团中央委员(工作需要者除外),原则上不再推荐为全国青联委员。

  三、委员人选的条件

  全国青联第七届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热心祖国统一事业,在社会工作和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关心青年事业,热爱青联工作,在社会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和影响,有较高文化水平,有参政议政能力,本人历史清楚。

  四、委员推荐办法

  全国青联委员实行按席位指定人选(见表2)和各会员团体推荐候选人(见表3),与有关部门协商,按界别统一推选的办法产生。

  1.各会员团体按席位规定的指定人选,可直接填写青联委员提名登记表(见表1),由各会员团体负责上报全国青联。

  2.各界别组的委员人选,由各会员团体、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按规定名额推荐委员候选人,然后由全国青联第六届常委会的部分常委与全国青联有关工作人员分别组成界别评审小组,根据择优选定的原则,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推选出各界别委员人选,上报全国青联统一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委员候选人上报前,要报经常委组织部门或统战部门同意;其它会员团体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上报前要经所在党委组织部门同意。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上报前要经所在党委组织部门同意。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全国青联委员人选分别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总部政治部提名报全国青联审定。

  4.台湾省籍、港澳地区的全国青联委员的推荐,由全国青联港澳台联谊工作部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名。国外华侨委员(包括侨居国外的台胞)以及海外留学生委员由全国青联秘书处与国务院侨办、国家教委以及我驻外使馆协商提名,报全国青联审定。

  5.各会员团体或单位推荐全国青联委员人选,均需要认真填写委员提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全国青联秘书处。

  6.全国青联委员的协商推荐工作由全国青联秘书处具体负责。

 

关于推荐全国青联委员
有关事项的说明


1.为保证少数民族委员在指定席位中的比例,各自治区的青联主席如不是少数民族,而团的主管统战工作的副书记(兼青联副主席)是少数民族,则应由其为指定人选,如两者均不是少数民族,则由各自治区青联自行商定。

  2.对指定席位人选,各单位上报时应在委员提名登记表的会员团体或单位审查意见栏中注明“同意为指定席位人选”字样,以便同其他候选人选相区别。

  3.候选名额分配表中标出的少数民族为指定必保民族,除此之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各界别指定名额中再推荐1至2名少数民族委员人选,少数民族集居的自治区和省份应更多一些。

  4.为了保证企业管理界别人员结构的合理,企业管理界别名额2名以上的省份应有一名乡镇企业管理者人选。

  5.为了充分体现择优竞争的原则,各单位在推荐委员候选人时,可在分配名额外,再多推荐1至2名预备人选,预备人选的界别不限。

  6.各单位推荐的委员人选,不论是指定席位人选,还是候选人选,均需要上报千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式30份,同委员登记表一并上报全国青联秘书处。

  7.各单位的委员提名登记表与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务于四月底以前报全国青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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