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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国家税务局 共青团中央
关于开展“学先进、比贡献,争当税务系统青年标兵”活动的通知
 
(一九九○年一月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团委:

  我国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九十来自于税收,近几年我国的税收工作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税务系统职工队伍中,青年税务专管员占70%以上,是一支朝气蓬勃的生力军,在宣传税法,执行政策,组织收入等各项工作中担负着艰苦而光荣的任务,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税收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使新的一年国家税收工作取得更大成绩,国家税务局、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在税务系统青年职工中开展“学先进、比贡献,争当税务系统青年标兵”的群众性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学先进、比贡献”活动)。

(一)

  (1)“学先进、比贡献”活动的目的是突出正面教育,发挥典型和榜样作用,增强税务系统团员和青年从事税收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加强税务队伍自身建设,树立廉洁奉公,为国征税的执法权威和职业形象,在实践中努力培养一代税务新人。

  (2)“学先进、比贡献”活动在税务系统35岁以下青年职工中开展,重点是征收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和税务专管员。

  (3)“学先进、比贡献”活动从一九九○年一月份到年底结束,总结表彰的有关事宜另定。

  (4)活动所需经费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税务部门在税务经费中开支。

  (5)国家税务局、团中央联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原则以税务部门为主、团组织配合,也可以在个体税法宣传教育办公室的基础上设立办事机构。从有利于宣传教育和开展活动出发,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参与和配合。

  (6)“学先进、比贡献”活动区别于一般的评选先进工作,其特点在于突出实践性,同当前国家税收工作中心任务和实际密切结合,“学”和“比”的参照主要是一贯的工作表现和新年度的新成绩。税务部门的领导要把这项活动作为促进全面的工作的重点和动力,纳入议事日程,加强工作考核,予以充分重视。

  (7)“学先进、比贡献”活动应按统一要求开展,同时提倡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尤其是在方式方法上,要充分发挥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

  (8)要把开展“学先进、比贡献”活动与具体的工作和业务结合起来。培养热爱税务工作,献身税务事业的高尚情操和志向。鼓励在本职岗位,尤其是基层一线脚踏实地、勇挑重担、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

  (9)坚持执法为民、廉洁奉公,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采取正面典型激励,反面教员警示的方式;建立自我约束、相互帮助、以老带新、青年监督岗(哨)等内部监督机制;组织调查和建立信息网络,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和贯彻执行税收人员职业守则及规范措施,强化执法意识和遵纪观念。

  (10)提高青年职工的业务和技术素质。与行业全员培训相结合,分门类、有针对性地对青年职工在业务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咨询、座谈、报告会、调查研究和示范表演;组织具有可比性的"税收专业知识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培养众多的“铁算盘”、“一口清”,使青年人的业务素质和技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11)与共青团的工作和组织建设相结合,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实践证明,税务系统的各级团组织是有战斗力的。各地在推荐税务系统青年标兵时专职团干部应有一定比例。在“学先进、比贡献”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团的思想建设,完善组织管理,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带头投入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的模范先锋作用。

  (12)“学先进、比贡献”活动与税法宣传普及教育相互结合,相互促进,要把税法宣传教育活动作为考核“学先进、比贡献”活动的一项内容,促进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更深入、更广泛地开展,纳税人和征税人的教育同时并行,互为动力,交叉推进。

  (13)要重视宣传舆论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使税务系统的广大团员青年全面了解活动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投入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税收工作,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展示税务系统青年职工为国为民,献身税务的精神风貌,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创造税收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宣传的形式要灵活多样,既注意声势,又讲求实效。

(三)

  (14)全国税务系统青年标兵的标准是:

坚决拥护和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开放,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过程中,努力工作,成绩显著。

积极参加税法宣传普及教育和“学先进、比贡献”活动,并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热爱税务工作,一贯模范地遵守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和“五要十不准”纪律,要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在组织收入,完成任务方面,有新的突破,积累了好的做法和经验。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并有一定价值。

  (15)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条件除本文(14)所列以外,年龄限在30岁(含30岁)以下,其模范事迹要特别突出。

(四)

  (16)青年标兵评选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条件和标准,充分走群众路线,逐级审批上报。

  (17)国家税务局、团中央表彰一百一十名先进人物,其中百名税务系统青年标兵,十名全国新长征突击手,青年标兵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为单位推荐(名额按青年职工总数比例下达,分配表附后);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由国家税务局、团中央在各地推荐的一百一十名青年标兵中选拔。

  (18)凡已被命名为全国或省、部级劳模者以及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这次不参加评选,但应参加活动,并要起率先垂范作用。

  (19)各地推荐的人物必须有登记表(统一印刷)和模范事迹材料,一式四份。十月底之前报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司基层工作处。

(五)

  (20)凡被国家税务局、团中央表彰的青年标兵,除颁发证书外,由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被命名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除予以奖励、享受部级劳模待遇外,拟组织巡回讲演,重点宣传,有的将推荐上学深造。

  (21)国家税务局、团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活动开展情况、深入检查,及时指导,经常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各地要积极主动的通过各种方式向国家税务局、团中央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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