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向英雄少年赖宁学习的号召,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第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使“学赖宁、学‘十佳’、争做优秀少先队员”的活动蓬蓬勃勃,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使广大少先队员确实受到教育,得到提高,促进少先队工作的全面发展,全国少工委决定评选奖励学赖宁活动先进个人和集体:
一、关于颁发“学赖宁奖章”
“学赖宁奖章”奖励学赖宁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少先队员。此项奖属于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单项奖。
1. 基本条件:
(1)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赖宁活动中成绩突出。
(2) 在学赖宁活动中进步幅度大,成绩特别显著;
(3) 对当地学赖宁活动的健康发展有榜样作用和典型意义;
(4) 在学赖宁活动的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少先队干部。
2. 方法、要求:
(1) 全国少工委将名额分配到省(区、市),由各地将名额自行下达到地、市、县。
(2) 学赖宁奖章获得者名单,由县级少工委初选,报请地、市级少工委审批确定。
(3) 地、市级少工委要将审定的获奖者名单报省级少工委备案。
(4) 一九九0年八月十五日前,各省、区、市确定五名本地成绩最突出的获奖者,将名单报到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参加全国100名学赖宁优秀个人的评选(“学赖宁奖章”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关于奖授一千五百面大队旗和三千面中队旗
为了把学习赖宁的教育活动和基础建设、达标创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学赖宁活动促进少先队基础建设的全面发展;运用达标创优的竞争机制使学赖宁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特将原定颁旗办法作如下变更:
1. 全国少工委承认一九八九年度各省、区、市评选产生上报的达标创优先进单位取得了获奖的初步资格。
2. 上述单位须努力贯彻全国少工委第七次全委会议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学赖宁活动,要努力成为所在地区大、中队开展学习赖宁活动的榜样。今年八月十五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省、区、市少工委。
3. 上述单位如在学赖宁活动中成绩不突出,不能成为所在地区榜样的,不能奖授大、中队旗。
4. 在一九八九年评选中没有取得获奖资格的单位,如在学赖宁活动中成绩特别显著,为所在地区作出了表率,基础建设也达到标准,也可奖授大、中队旗。
5. 分配给各省、区、市的名额仍按89中少字第01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增不减。
三、关于表彰一百个优秀组织奖
1.基本条件:
全国少工委表彰在学赖宁活动中成绩特别突出,宣传发动好,采取措施有力,工作扎实,指导及时,活动广泛、深入、实际效果显著的十个省级少工委。
评定办法:
(1)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将对2000所学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数据作为评定依据之一。
(2) 一九九0年八月十五日前,请各地向全国少工委报送一份活动总结,作为评定依据之二。
(3) 抽查情况和总结全国少工委将向团中央书记处报告,并通过适当形式向团省、区、市委通报。
2.全国少工委表彰三十一个地、市级团委、少工委。
基本要求:可参照上一条对省级少工委的要求执行。
办法:一九九0年八月十五日前,请各省、区、市将推荐材料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材料包括:省、区、市少工委对该地(市)的考查数据,工作实绩评价;
3.表彰六十个县级团委、少工委。
全国少工委授权省级少工委评定县级团委、少工委作为先进单位。上述单位由所在地、市向省级少工委申报,由省级少工委批准,报全国少工委备案。有关地市要向省级少工委报送先进单位工作实绩评价和考查数据。先进单位要向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提供一份该地区学校名单(名额分配表附后)。
当前,学赖宁教育活动已出现了非常可喜的好局面。各级团委、少工委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及时指导;要注意全面理解赖宁精神的实质,注意把握学习赖宁的时代意义;要防止形式主义,简单化、”一阵风“;要坚决反对在评估表彰中弄虚作假;要把学习赖宁活动同少先队的基础建设及试行《少先队教育纲要》结合起来,促进少先队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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