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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转发《关于评选“中国十大杰出青年”
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九○年二月十三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将团中央统战部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评选“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评选“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是一项很有意义的事情。这种青年自我评选榜样,在树立榜样的过程中自我教育的形式,必将推动广大青年学习先进的热潮进一步发展。因此,各级团委和青联组织要重视这项活动,把它和“五四”期间的其他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在评选的过程中学习先进,接受教育。

  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一定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把成绩最优异、贡献最突出的本地优秀青年推举上来。

   

关于评选“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的报告


团中央书记处:

  为了更好地宣传树立我国当代杰出青年的形象,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年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促进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完成,我们拟以全国青联、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名义发起,并联合首都十大新闻单位于今年2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我们认为,这种群众性评选杰出青年的作法,是群众自我评选榜样,并在树立榜样的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通过这种办法评选出的杰出青年,更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更易为广大青年群众所接受,可以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另外,每年的“五四”前后是我们集中对青年进行思想教育的有利时机。在这一时期开展评选杰出青年的活动。可以有效地把大家的兴奋点和注意力引导到学习先进上来,从而激发广大青年的爱国热情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积极性。

  现送上评选活动方案,如无不妥,建议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及有关单位团委。

附:“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方案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方案


  一、 宗旨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及首都十大新闻单位共同开展评选“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活动,旨在通过广泛的评选和深入的宣传,使为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艰苦奋斗,建功成才,在国际上树立中国青年英杰的形象。

  二、评选标准

  1. 18至39岁的中国公民(暂不含台湾、港澳地区);

  2. 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

  3. 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

  三、评选办法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与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人民日报(及海外版)、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等首都十大新闻单位共同主办。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联和总政、武警、铁道、民航、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推荐两至三名候选人,经全国评选顾问和组织委员会审评,从中产生30名“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从1990年5月开始,各报和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根据各自特点进行报道。全部报道完后,有关报纸发表选票,由青年和群众投票评选,委托一家计算机公司进行统计,根据得票数评选出前十名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经顾问和组织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写出简短评语,即公诸社会。

  四、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设立“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全国评选办公室(设在全国青联秘书处)。

  顾问拟邀请我国著名革命家、社会活动家、科学家和学者担任,指导本次评选活动,以使该项评选具有权威性。

  组织委员会由全国青联、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首都十大新闻单位的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全国青联主席、基金会理事长刘延东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全国青联副主席洛桑、基金会副理事长刘奇葆和广播电影电视部一位副部长担任;委员由全国青联秘书长、基金会秘书长(两人)和首都十大新闻单位领导出任。组织委员会负责该项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

  办公室由全国青联秘书处和基金会秘书处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全国青联秘书长俞贵麟担任,副主任由基金会副秘书长郗杰英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青联和基金会及《中华儿女》杂志社派出。办公室在组织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五、评选步骤

  2月20日前组成组织委员会和邀请顾问。

  3月1日前,向各省、区、市和各系统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各系统推荐二至三名候选人。

  4月底或5月初,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候选人名单。

  5月5日,新闻单位开始介绍候选人。

  5月下旬,有关报纸发选票,各地团委和青联组织评选。

  6月15日,选票有效期截止日。

  6月20日前,由计算机公司做完统计工作,产生“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名单”。

  6月下旬,顾问和组委会审定通过名单,并写出简短评语。

  6月下旬至月底,中央电视台连续介绍“中国十大杰出青年”。

  7月上旬,召开发奖大会,请中央领导接见。

  六、评选实施要求:

  1. 自接本方案后,各地应即刻成立专门小组或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工作,人员可由各团省(区、市)委办公室、统战部和组织部的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统战部(青联秘书处)负责。

  2. 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可采取从直接掌握的工作对象中择优选取,和与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企业管理及劳动人事、组织等部门(包括请各青年社团)联系举荐的方式结合进行。各地也可采取其它方式进行。推出的候选人应是本地区成绩最优异、贡献最突出的优秀青年代表人物。

  3. 候选人的最后确定需各省(区、市)团委和省(区、市)青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4. 候选人的材料要事迹生动,内容翔实,文字活泼,具有新闻可读性,一般不超过3000字,一式三份,于4月15日前报全国青联秘书处(可用明码电传直接上报)。

  5. 逾期不报候选人名单的单位,将不予考虑进入下一阶段评选活动。

  6. 评选工作开始后,各省(区、市)团委和省(区、市)青联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动员基层团组织和青联组织发动广大团员、青年踊跃参加,使他们在评选先进的过程中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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