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团十二大至1989年底,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团普遍开展了集中颁团员证阶段的工作。各省级团委组织部贯彻团十二大关于实行团员证制度决议,认真部署和实施颁发团员证工作,积极争取党政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指导颁证,克服重重困难,主动探索团员证管理的新办法、新途径,迈出了全国实行团员证制度的第一步。
为进一步推动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工作,表彰在集中颁证阶段工作中做出较好成绩的省级团委组织部,团中央组织部决定,授予共青团河北、山西、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省(区)委组织部和武警政治部组织处、中直机关团委组织部、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发行处等十五个单位“颁团员证工作组织奖”。
希望受表彰的省级团委组织部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扎实的工作和创新的意识,为团员证制度在全团的确立作出新的更好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