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组织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组织部:
一九八九年全国统一进行的“优秀共青团员”奖励工作,在各省级团委组织部和团的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已经普遍实行,取得了一些经验。这项工作在规范团员表彰奖励,激励广大团员争当先进,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优秀共青团员”奖励标记也为广大团员所喜爱。在工作过程中,一些团组织对进一步完善优秀“共青团员”奖励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团中央组织部综合和地意见,对一九九○年度颁发“优秀共青团员”奖励标记的规定做了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
1.关于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团委级别的划分。一九九○年度“优秀共青团员”奖励标记仍然分为团中央、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县级团委和基层团委五个级别。凡地师级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可归入“地(市)级团委”,凡县团级企事业单位归入“县级团委”,分别使用地、县级团委奖励标记。
2.关于奖励比例。因将地师级、县团级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分别归入地、县两级团委,一九九○年度“优秀共青团员”奖励重点增加了地、县两级团委的比例,同时,省级团委和基层团委的奖励比例也有所增加。一九九○年度“优秀共青团员”奖励标记各级发放比例分别是:省级团委万分之零点七五;地(市)级团委千分之三点五;省级团委百分之一点四;基层团委百分之五点二。
3.各省级团委组织部和团的各级组织,要把团员表彰奖励工作作为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落实。要认真做好优秀共青团员的推选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团员的意愿。今年的团员表彰奖励工作应与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结合起来,调动广大团员发挥模范作用,努力争当先进的积极性。要做好优秀共青团员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号召广大团员青年向他们学习。
4.一九九○年度“优秀共青团员”奖励标记每枚仍收取工本费一分。各省级团委应在收到奖励标记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本费。奖励标记工本费从团费中支出。款请汇至中国青年出版社财务科,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四分理处,贴帐号:46114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