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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F
举办团干部基础级岗位培训
师资组教班的通知
 
(一九九○年五月十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根据团中央(90)中青字第07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帮助各地团委解决师资组教人员不足的困难,落实团干部培训任务,中央团校决定先后举办第35、36期轮训班,为各地培训基础级岗位培训师资组教人员。轮训班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全团工作情况,掌握团干部基础级岗位培训的教学内容和实施培训的方法,提高师资组教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培训对象是各团地、市委团干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各省、市绵团校培训部负责人或青年工作理论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第35期轮训班1990年8月30日至9月18日共20天;

  第36期轮训班1990年9月24日至10月13日共20天;

  二、 学员条件

  1.必须是团地、市委团干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各省、市级团校培训部负责人或青年工作理论教师;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少数民族同志要具备阅读汉文、听懂汉语和作课堂笔记的能力。

  三、报到时间和地点

  第35期轮训班8月30日报到。第36期轮训班9月24日报到。团校当日派车在北京站接站。报到地点:北京西三环北路25号中央团校(电话:8021144转449)。乘车路线:由北京站乘地铁(在复兴门站换乘去苹果园方向)到公主坟站下车,换乘323路公共汽车至寿寺站。

  四、注意事项

  1.严格掌握学员条件。凡在近期准备调离团的工作岗位或在学习期间需要返回参加各类考试、家庭或个人有困难不能学习的同志请勿选送。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请假。

  2.严格控制学员名额。由于团校住宿和其他条件有限,请不要任意增加名额,也不接收旁听生。

  3.认真填写、报送学员登记表。填写登记表字迹要工整,项目要填满,内容要准确,并请于1990年7月10日以前将登记表寄到中央团校轮训部,逾期不报,按放弃名额处理。

  4.按时报到,中央团校收到登记表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不予录取,其登记表及时退回;对录取的学员不再另发入学通知书记。报到时,请带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带一个月的全国粮票,每人交学费80元,被褥由中央团校统一解决。

  5.学习文具自备,医疗费回原单位报销,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原单位解决。

  6.为了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学员在学习期间一律不得接待家属及亲友。

  7.请各地团委指定一人带队,并在登记表上注明。

  8.各地务必将此通知的有关事项在出发前通知本人,并做好入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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