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和干部院校建设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团干部培训和团校建设,根据团中央书记处的要求,团中央组织部定于今年开展全国团校工作检查。
1.团校工作检查的对象为各省级团校和独立设置的市、地级团校(含青年政治学院、青年干部学院)。
2.团校工作检查按照《团校工作检查要点》(见附件)进行。检查标准主要依据团中央、国家教委等领导机关的有关文件,包括:《全团干部培训工作规划要点》([88]中青字第01号)、《关于实现团校教育正规化的意见》([88]中青联字第03号)、《一九九○年团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意见》([90]中青字第07号)等。
3.省级团校工作检查由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负责;市、地级团校由团市、地委负责。各地团校工作检查要求在今年八月底前基本结束,并形成书面报告。省级团校工作检查报告报团中央组织部;市、地级团校工作检查报告报所属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同时报团中央组织部。
4.团中央组织部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于今年九月开始对部分团校直接进行抽查,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5.团校工作检查是加强团干部培训和团校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团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组织力量,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开展这项工作。要通过团校工作检查,肯定已有成绩,找出差距不足,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端正团校办学方向,加强团校自身建设,大力发展团校教育事业,为团的工作和团的干部队伍建设服务。
附:《团校工作检查要点》
团校工作检查要点
一、 办学方向
1.办学宗旨,培养目标。
2.各种教育类型、培训班次的开设情况、比例结构。
3.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
4.团外教育的开办情况。
5.在团校基础上建立的青年政治学院、青年干部学院按团中央、国家教委《关于实现团校教育正规化的意见》要求,保持、发挥团校性质、功能(包括校名)情况。
二、建设规模
6.在校生规模数、实有数;教职工编制数、实有数。
7.机构情况、职数。
8.占地面积、生均面积;建筑面积、生均教学科研和生活用房面积。
9.经费额、来源渠道,创收情况。
10.总资产,基建投资、完成情况。
三、领导班子
11.领导体制。
12.领导班子配备、分工情况。
13.领导班子成员的自然情况,学历、职称构成和团校教育(团的工作)阅历。
14.领导班子的工作合作情况。
四、师资队伍
15.专、兼职师资配置、比例结构,专职教师占教职工总数比例。
16.专职教师专业结构。
17.各类专职教师政治面貌、学历、职称结构和团校教育(团的工作)阅历。
18.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业务水平的措施。
五、团干部培训
19.主要培训对象,各类、各层次培训所占比例,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0.一次性培训规模,占学校容纳规模比例。
21.主要培训班次的周期、教学时数、课程设置情况。
22.培训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师资配置情况。
23.培训工作制度。
24.岗位培训研究试点情况。
25.一九九0年培训工作计划、实施情况。
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
26.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课程设置情况。
27.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时数、占数学时数比例。
28.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教材使用情况。
29.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师资情况。
七、思想政治工作
30.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制度。
31.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措施。
32.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
八、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科学研究
33.图书馆(室)面积,藏书量、报刊、杂志种类。
34.年图书资料、教学设备投资占教学行政经费比例。
35.教学科研、学报、刊情况。
九、教学管理
36.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37.教学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38.教材使用情况。
39.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40.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讲课教案、试题标准卷、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完备率。
41.学生成绩考核,教学质量评估。
十、行政、后勤管理
42.行政、后勤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43.行政、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44.教室、宿舍、食堂管理情况、学生满意度。
45.教职工住房、生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