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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国家税务局 共青团中央
关于表彰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
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先进集体
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一九九○年八月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团委、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团委:

  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自去年九月份开展以来,经过了宣传发动、发放教材、辅导培训、税法考试、知识竞赛、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等阶段,历时近一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活动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共青团组织与税务系统优势互补,宣传税法,广大个体工商户普遍满意。对增强全民纳税意识,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稳定经济,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表彰先进,推动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按照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标准和有关要求,经过层层考核验收,决定于一九九○年八月十一日在北京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河南、山东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武汉、沈阳等5个计划单列市颁发“组织领导最优奖”;对河北辽宁等17个省、自治区和宁波等9个计划单列市颁发“组织领导优秀奖”;对山东济南、山西运城等575个地(市)有关单位颁发“组织优胜奖”;对江苏沛县、沈阳铁西等3832个县(区)有关单位颁发“最佳组织奖”;对湖北省公安县、上海市黄浦区等2869个县(区)有关单位颁发“合格单位”奖。

  这次活动时间紧、要求高、政策性强/各级税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以及有关方面的同志知难而进,优势互补,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这次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开展的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同时,广大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税法学习,一批坚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带头学习税法,主动协税护税,表现突出。各地结合一贯表现,经过层层评选和推荐,经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决定授予王希茂等498位同志为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先进工作者。张宝臣等860位同志全国个体工商守法模范纳税户。

  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已圆满结束,但税法宣传教育要继续深入开展。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励,在面向全社会大规模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尤其是在这次活动中起步较晚,工作尚未完全结束的地方,要进一步重视税法宣传教育,认真抓好补课工作,为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振兴我国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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