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河北、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委:
根据国务院在新的形势下深化扶贫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团组织在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少数民族地区青年工作和经济发展,共青团中央决定于10月30日至11月12日,在中央团校举办全国少数民族贫困县团县委书记培训班(即中央团校第36期轮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的
举办全国少数民族贫困县团县委书记培训班,旨在通过集中学习和交流,使学员了解全局,领会政策,借鉴经验,动员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开发中更好地发挥突击作用。
二、培训内容
拟请国务院开发办、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农业部等有关领导就农村经济发展与深化农村改革,党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和深化扶贫工作的政策措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理论与实践,共青团开展扶贫工作的实践等专题举办系列讲座。同时,还将结合团的实践,就如何深化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工作开展交流和研讨。
三、学员条件
1.必须是列入国家级重点贫困县的少数民族县(旗)团县委书
记以及有关团省(区)委青农部负责人、有关地(盟、州)委负责人。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并具备阅汉文、听懂汉
语和作课堂笔记的能力。
四、报到时间、地点
10月30日报到。中央团校当日在北京站接站。报到地点:北京西三环北路25号中央团校(电话:803.1144转449)。
乘车路线:由北京站乘地铁(在复兴门换乘去苹果园方向)至公主坟站,换乘323路公共汽车至万寿寺站。
五、具体要求:
1.请各省(区)接此通知后迅速落实参加培训的人员(近期内拟调离团的岗位的同志不宜安排)并指定一人带队(在登记表上注明)。
2.按要求认真填写、报送学员登记表,并请于1990年10月25日以前将登记表寄到中央团校轮训部,逾期不报,按放弃名额处理。
3.学员报到时,请带二寸免冠近照一张(结业证用);带15天的全国通用粮票;学习文具自备;医疗费回原单位报销,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原单位解决。
4.为了便于交流,参加培训的团县委要对1987年以来开展脱贫致富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今后工作做出规划,形成书面材料,届时带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