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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共青团中央 国务院贫困地区
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全国青年
脱贫致富活动红旗团县委的决定
 
(一九九0年十月二十日)
 

  团中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经济文化落后状态的精神以及在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起步阶段,要“着重发展那些投资少、见效快、家家户户都能干、都得利、有助于尽快解决群众温饱的产业”的要求,于1987年3月作出了在全国贫困县开展青年脱贫致富“小开发”活动的决定,发动贫困地区青年积极开发和兴办小农场、小林场、小果园、小牧场、小鱼塘等生产开发项目,在群众性脱贫致富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和示范作用。几年来,贫困地区的各极团组织,围绕经济开发和人才开发,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团组织的优势,发挥青年开发能人的作用,推广适用技术,领办“龙头”项目,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科技扶贫和青年脱贫致富“小开始”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团县委,为实现“七五”期间解决贫困地区大多数群众温饱问题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团组织在贫困地区经济开发中的突击作用,共青团中央、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决定,表彰10个全国青年脱贫致富活动红旗团县委,并向他们颁发奖旗。共青团中央和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发扬“服务青年、造福后代”的精神,继续把发动和组织青年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经济开发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希望全国贫困地区的各级团组织,要学习、借鉴红旗单位的先进经验,在当地党政领导和开发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抓好以“小开发”为重点的脱贫致富活动,动员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振奋精神,艰苦奋斗,为实现党和国家“八五”期间扶贫工作的战略目标,为推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新的业绩。

附:全国青年脱贫致富活动红旗团县委名单

 

全国青年脱贫致富活动红旗团县委名单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委

共青团山东省沂水县委

共青团安徽省金寨县委

共青团江西省兴国县委

共青团河南省浙川县委

共青团湖北省英山县委

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委

共青团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委

共青团宁夏自治区盐池县委

共青团四川省南部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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