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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
 
中宣部 国家教委 共青团中央
关于评选表彰社会实践活动
先进单位的通知
 
(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教育(科教、教卫、高校)工委,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团委,国家教委各直属高等学校:

  今年暑期,各地、各高等学校按照中宣部、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关于1991年暑期高等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几点意见》和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受灾地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抗洪救灾为中心内容的要求,认真组织了社会实践活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扩大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推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中宣部、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奖”。具体意见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额

  凡今年暑期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地(市)、县以及接待单位均可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学校可以校(院)或系、校团委、学生工作部门等为单位参加评选;地方可以地(市)、县或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团委为单位参加评选。拟表彰“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300个(名额分配见附表)。“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为单位参加评选,拟评选20个。

  二、评选条件  

  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是:

  1.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活动,有由校领导挂帅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机构。校领导能够直接参与、协调活动的组织工作。党政有关部门能够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2.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在活动安排上以对学生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教育为重点;也有形式多样的科技、文化服务、生产劳动、挂职锻炼等活动。尤其是重视做好回家度假学生就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

  3.活动组织周密,措施得力,具有良好的思想教育效果和社会效益,活动覆盖面较大,参加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要占学生总数的80%以上。

  4.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学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教学计划,在逐步形成社会实践活动的制度方面有具体措施,并有相应的考核办法。注重加强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建立了一批较为稳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和联系点。

  5.开学以后,能够扎扎实实地抓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表彰工作,注重引导学生消化、巩固和扩大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

  地方“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是:

  1.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高校社会实践活动。有由地方和接待单位党政领导挂帅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服务、协调机构,并能发挥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能够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2.热情接待并积极组织回家度假学生和外地学生在本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且取得了良好效果。

  3.重视与学校建立相对稳定和经常的联系,为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初步形成了长期坚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制度和措施。

  省级“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奖”的评选条件是:

  1.领导机构健全。党政领导能有效地动员有关方面的力量,积极组织、支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在组织回家度假学生参加本地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明显。

  2.对本地的社会实践活动统筹规划早,实施工作周密、扎实,注重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的建设,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认真做好暑期活动的总结表彰工作。

  3.活动内容重点突出,形式多样,能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本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益。

  4.注意做好社会实践活动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基层,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帮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就,正确对待和理解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对受灾地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的要求是,把抗灾救灾作为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方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抗灾工作和劳动,另一方面,注意利用抗灾救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事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组织工作及时,贡献突出。

  三、评选办法

  各大中专院校及有关地(市)、县“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科教、教卫、高校)工委、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团委共同负责评审、考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中宣部、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组成的评审小组审定(报2000字左右的评审推荐材料)。

  省级“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报详细材料,由中宣部、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组成的评审小组综合评定。

  四、表彰办法

  由中宣部、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授予“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奖”称号,并颁发奖状,予以通报表彰。

  搞好总结表彰工作,是巩固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和进一步推动社会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制度,广泛、持久、深入开展下去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院校务必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和措施,使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推向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抓紧进行总结。“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推荐材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结材料务必于91年12月5日前一式三份报团中央学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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