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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雍政同志在“为了明天——全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月20日)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2006年01月20日
 
 

  今天,我们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这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面,我就共青团组织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发挥团组织优势,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

  流浪未成年人生活困苦,监护缺失,处于社会的底层,是一个亟需救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履行服务青少年的职责,发挥自身优势,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和服务。

  一是要动员组织团员青年和少先队员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关爱行动。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以及少年儿童“手拉手”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为流浪儿童送温暖、献爱心,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和保护工作。以“希望工程”、青年中心“爱心超市”等项目为载体,募集社会资金和物资,资助和服务流浪未成年人,特别是面向在保护中心里学习生活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慰问活动,建立帮扶机制,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是动员组织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参与救助。关心流浪街头的未成年人,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劝说和引导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救助或返乡,为流浪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配合做好救助保护中心社工工作站的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组织青少年事务专职社工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治,协助做好短期培训、应急救助等工作。

  三是利用团队力量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有效服务。在救助保护中心建立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阵地等各种设施的作用,为救助保护中心的流浪未成年人的业余活动提供条件。依托12355青少年维权服务信息平台,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

  未成年人流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他们的保护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级团组织要抓住关键环节,动员家庭、学校、社会团体和组织等各方面积极参与。

  一是努力化解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流浪的各种因素。广泛动员社会热心人士关爱困难家庭未成年人、行为偏差学生、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对他们进行生活扶助、行为纠偏、调解家庭矛盾、传授自护知识,防止他们由于经济困难、教育不当、家庭暴力等原因流浪。加强对监护不当父母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引导他们正确有效的实施监护权。

  二是不断拓展社会力量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形式和渠道。积极为流浪未成年人和符合领养寄养条件的家庭牵线搭桥,推广开展“双休日父母”“亲情年夜饭”等活动,动员公众参与流浪未成年人保护,让流浪未成年人感受亲情和家庭温暖。推动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参与保护工作,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将来自食其力,回归社会。

  三是大力营造全社会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策划开办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专题节目和专栏,采取集中活动、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对保护工作进行深入宣传,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把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先进典型列入保护未成年人先进集体和杰出、优秀公民的表彰范围,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三、关注流浪未成年人状况,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各级团组织要从当前工作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入手,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制度保障,依法进行维权。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问题的研究。流浪未成年人主要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团组织要发挥青少年研究机构的作用,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流浪原因、流动规律、生存状态、利益诉求、违法犯罪情况等问题开展调查和相关课题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有效办法。

  二是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操纵和控制流浪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针对“卖花女”、“小丐帮”以及有违法犯罪情况特别是受到黑恶势力操纵和控制的流浪未成年人,各级团组织要及时掌握情况,通报线索,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解救和处理,查找和铲除幕后黑恶势力。

  三是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和政策。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反映弱势未成年人群体的愿望和呼声,推动制定相关救助保护政策。抓住当前各级人大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各地制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的有利契机,推动制定相关条款,强化监护人的义务,落实流浪未成年人工作责任,为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提供法律保障。

  四、认真履行预防办职责,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预防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

  一是将流浪未成年人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点群体。要根据他们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正面教育和服务为主,完善管理和监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帮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解决实际困难,走正确的人生道路,增强抵御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积极推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针对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和返回家庭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协调、沟通和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和地区协作配合,通力解决突出问题。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对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成绩突出的基层单位予以表彰,推动建立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三是督促各地区落实好各项措施。各级预防办要配合民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将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的创建工作,通过量化考评、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基层。

  各位领导、同志们,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团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工作,锐意创新,为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6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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