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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雍政同志在全国“青少年维权工程”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6月23日,根据录音整理)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2007年06月23日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青少年维权工程”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今年3月7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和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方向,统一思想,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权益工作。

  团中央书记处对青少年权益工作高度重视。今年1月,团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研究调整、充实和加强共青团权益工作,明确提出全团要把权益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这项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调研,我们感到,虽然大家认识到权益工作越来越重要,但对于如何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青少年权益工作,怎样找准工作切入点全面推进青少年权益工作等问题,认识得还不十分清楚,理解得还不十分全面,一些同志还没有跳出原有的认识来重新审视和谋划共青团的权益工作。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会议,通过与大家的共同交流、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梳理思路,把握重点,不断开创共青团权益工作新局面,推动共青团事业实现新发展。

  下面,我代表团中央书记处,就推进青少年权益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握机遇,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

  1.维护青少年具体利益是党对共青团组织的一贯要求。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1950年,党中央在《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定》中指出:“共青团应在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基础上,经常地注意和努力为青年的特殊利益与切身需要服务。”此后,党中央在一系列文件和指示中强调和要求共青团发挥好这方面的作用。今年3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和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要“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积极开展维护群众权益工作,毫不妥协地同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行为作斗争”。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述了群众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共青团组织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2.加强青少年权益工作是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从共青团组织的政治属性看,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组织能不能做到为党凝聚尽可能多的力量,登高一呼有多少青年能响应,我们工作真正的覆盖面有多大?团的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轰轰烈烈的活动上,而是要体现在发挥作用上,体现在对青年产生的实际影响力上。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很重要的一方面是体现在共青团组织真正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具体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工作中。这是共青团的基本职能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讲,只有实现好、发展好这项职能,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好、发展好共青团的其他职能。否则,我们一头与党政联系得很紧,另一头却和青年离得很远,怎么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当好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当好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这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如果我们不清晰,不重视,就会出现有的同志讲的“不担心团不跟党走,就担心青年不跟团走”问题。

  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看,共青团组织必须坚持发展团的事业,必须始终以青年为本,从青年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团结好、凝聚好最广大的青年。这其中,需要我们通过做好权益工作,关注多数青年的利益,特别是关注那些在成家立业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那样困难的青年,关注弱势、容易受到侵害的青年。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共青团工作,还要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重东不重西就是不全面不协调;重城不重乡就是不全面不协调;重视少数人忽略多数人,也是不全面不协调。“可持续”要求我们打牢工作基础,健全长效机制,追求工作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共青团的权益工作,真正让青年感受到我们是真心实意地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样,他们对共青团才有信赖,才会拥护你,追随你。

  3.加强青少年权益工作是共青团组织服务大局,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共青团组织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应当发挥的四项重要作用。做好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有利于畅通青少年民意、汇集青少年民智,有序扩大青少年的社会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在党和国家决策中体现青少年的合理愿望和要求,推动形成兼顾各阶层各群体利益的社会利益格局,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及时解决青少年与其他方面的矛盾冲突,解决青少年成长中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引导青少年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加强青少年权益工作是满足青少年需求,促进其成长发展的现实要求。社会变革和转型使当代青少年的生活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社会日益多样化,存在着社会群体利益分化和利益不平衡,青少年作为一个整体,在社会变化中有着自己独特的需求和利益。他们往往缺乏社会资源支撑,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转型期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折射在青少年身上,社会转型的一些成本由青少年承担。这就要求团组织作青少年利益的代表者,把握青少年需求,关注青少年民生,为他们在社会上争取利益,使他们拥有成长发展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求团组织做青少年权利的维护者,抵御对青少年权益的侵害,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5.加强青少年权益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履行职能,推进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做好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基本职能,也是共青团履行其他职能的重要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出现了各种为青少年提供维权服务的组织,在青少年中有一定的影响。这对共青团组织是机遇,更是挑战。共青团要认真做好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切实把他们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只有这样,共青团组织才能够保持与青少年的密切联系,团结争取最广大的青少年,使团的事业永葆生机与活力。

  回顾共青团的历史,我们可以感到,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共青团工作一直注重教育青年、组织青年的职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团的十三大以来,共青团在继续做好教育青年、组织青年工作的同时,旗帜鲜明地提出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共青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共青团工作思路的一次重要跨越。现在,我们把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摆在突出位置,就是在团的工作思路上呈现出教育青年、组织青年、服务青年、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相结合的体系,充分体现了共青团工作一脉相承而又创新发展的良好传统,体现了党的要求、青年的呼唤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履行好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职能,是共青团工作思路、指导思想和团建理论的又一次跨越,如果我们能够实现思想认识上的这种升华和跨越,就一定会为共青团的事业实现新发展找到有力的支撑。

  二、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着力构建社会化的青少年权益工作体系

  1.明确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总体思路。按照团中央书记处和春华同志的要求,当前,青少年权益工作正处在找方向、打基础的重要阶段。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权益工作总的思路是:通过全团、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党政主导、共青团协调、全社会参与,事业化推进,覆盖城乡、面向全体青少年的权益工作体系。“党政主导”是指共青团的权益工作要始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指导下,而不是脱离党政单独搞维权,这是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共青团协调”是指共青团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这是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关键。“全社会参与”是指把眼光放大到整个社会的范畴当中,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到青少年权益工作中来。“事业化推进”是指要以事业化的思路、以办事业的精神来推进工作,要有明确的远景、中景和近景规划及目标,有一整套系统的工作体制和配套机制来长期发挥作用。“覆盖城乡、面向全体青少年”是指要突破社区范围的限制,探索合适的工作途径,将各个地域、各条战线、各个层面上的青少年,以及青少年在各个领域中所遇到的权益问题都纳入其中,而且通过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来共同推动青少年权益工作,使广大青少年都能从中得到实际的帮助。

  2.突出青少年权益工作的主要领域。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领域很广,涉及到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总结各方面工作经验,参考国内外成功做法,我们把青少年权益工作主要确定为六个领域。

  一是学习教育。学习权和受教育权是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基本权利。要推动制定和落实义务教育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等学龄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关注民办院校学生的权益状况,关心和救助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解决青少年学生遇到的不当处分、人身伤害、校园欺诈等权益侵害事件。维护大学生在见习实习、勤工助学等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自我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侵权事件造成的损害。

  二是就业创业。就业权是青年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青年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就业问题,或者就业问题的核心就是青年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人口基数居高不下,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就业是青年面临的重大问题,共青团组织应该在这些方面有所作为。要推动制定落实鼓励青年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阻碍青年就业创业的各种不合理因素,为青年自主择业和自由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保护就业中的弱势青年群体,反对就业歧视,保障每个青年都平等地享有就业权。反对雇佣童工,保护未成年工,维护青年员工的劳动保护、工资保障、工伤赔偿等各项权利,对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给予帮助。

  三是恋爱婚姻。恋爱婚姻是青年重要的情感和生活需求。要以青年为本,从青年需求出发,在青年现实关心的婚恋问题上体现共青团的作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强迫、包办、买卖婚姻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青年婚恋自由、自愿等权利。加强宣传引导,在青年中积极倡导健康的恋爱和婚育观念,帮助解决青年在恋爱和婚育中的实际问题。认真协助解决家庭矛盾纠纷,保障家庭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对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和保护。

  四是身心健康。身心健康是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必要保障。要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并解决青少年上网成瘾、心理失衡、情感脆弱、体质不良等身心健康问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救助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青少年,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最低生活标准、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等涉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相关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五是困难救助。困难青少年是维权需求最迫切的群体。要认真做好青少年来信来访工作,多做温暖人心的工作,积极为青少年排忧解难。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关注侵害青少年权益的事件,为权益受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和实际帮助。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强迫未成年人乞讨等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救助失去监护的未成年人、身陷困境以及生活困难的青少年。参与消除歧视女童和残害青少年的现象。

  六是犯罪预防。预防违法犯罪是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底线。要对有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以及闲散青少年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治和帮助工作。帮助刑释解教青少年回归社会,重新生活。立足基层,认真排查、调解青少年遇到的矛盾,及时处理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推动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完善对青少年的司法保护措施。

  3.把握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基本内容。加强青少年权益工作,要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青少年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这四大机制上下功夫,推动工作深入发展。

  积极参与制定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和决策,做好青少年利益协调。有关法律、公共政策和决策的制定和落实是青少年权益得到体现的基本保障。要围绕推动形成有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利益格局来开展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涉及青少年利益的立法和公共政策,充分体现青少年的利益。主动提出青少年专项立法和政策建议并协助制定,逐步完善青少年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对于涉及青少年利益的具体问题,向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出有利于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决策。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增强社会各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建立和加强与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积极参与执法检查、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争取把涉及青少年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策落到实处。

  收集和反映青少年的意愿和呼声,畅通青少年的诉求表达。青少年拥有畅通的诉求渠道是青少年权益得以实现的基础条件。要围绕有序扩大青少年的社会参与来开展工作,依法保障青少年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政治权利。引导青少年以理性、合法、有序的形式表达利益需求。加强与青少年的密切联系,畅通青少年表达渠道,收集分析青少年愿望和需求。建立与县级以上青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机制,更好地发挥其参政议政、民主协商的作用,健全团组织向党政汇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青少年权益维护方面的问题和情况。面向社会表达青少年利益诉求,建立与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协商制度,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条件。

  认真细致地化解青少年利益纠纷,做好青少年矛盾调处。做好青少年利益纠纷的调解工作是保障青少年权益的重要途径。要围绕青少年与社会各方面和谐相处来开展工作,加强青少年信访工作,运用咨询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青少年的投诉请求。把青少年矛盾化解纳入党政社会矛盾调处的工作体系,积极参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做好与青少年有关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了解掌握青少年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敏感问题的舆情动态,及时向党政反映并配合处理。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失学儿童、贫困大学生、经济困难青少年等群体,救助被拐卖、强迫乞讨未成年人和童工等陷于困境的群体,帮教和矫治有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从源头上减少矛盾。

  毫不妥协地与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加强青少年权益保障。与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作斗争是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职责。要围绕尊重和保障青少年人权来开展工作,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社会支持,揭露、制止和打击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行为。及时发现侵害青少年权益的案件,支持、帮助和代表权益受侵害的青少年依法维权。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整治黄、赌、毒以及网瘾、艾滋病等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点问题,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4.抓好青少年权益工作的五项重点工作。实施“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着眼于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诉求表达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围绕反映青少年呼声、立法和政策制定、青少年法制宣传、执法检查与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推进青少年法制建设,保障青少年对青少年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各地可以通过青年民意调查、网络交流、听取青少年社团和青少年代表性人物意见等多种方式,建立青少年诉求表达渠道,收集和分析青少年愿望和需求。通过青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提案议案、团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内参等形式,向人大、政协和党政有关部门反映青少年诉求。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少年权益情况等方式,面向社会介绍青少年情况。积极探索参与制定青少年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机制,不断加强同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通过立法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制定法案草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参与执法检查、开展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等方式,推动和监督青少年法律法规、政策决策的贯彻实施。

  推进12355服务台建设,实施“12355维权行动”。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从密切共青团组织与青少年直接联系的角度出发,通过把握青少年需求,探索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团中央在全国选择了40个试点城市,给予这些城市帮助、指导和支持,重点推进这项工作。各地要从试点城市抓起,加大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建设力度。要建好呼叫中心、组建起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完善各项联动支持机制,把系统、队伍、机制都建立起来,认真接听来电、接待来信来访,开展青少年个案维权和服务工作。同时,要针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案件,组织维权律师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矛盾调处等帮助;针对青少年网络成瘾等心理问题,动员组织专业人士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和矫治;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等陷于困境的青少年,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救助保护;积极营造有利于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拓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领域,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加强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需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领域和范围也需要拓展和延伸。在创建领域上,要向与青少年权益六大领域密切相关的部门、行业延伸;在创建和维权服务范围上,要向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拓展;在行业部门上,要推动更多的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随着创建领域的拓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还要继续深化。要针对重点群体和突出问题,通过采取“维权岗行动月”、“维权岗行动日”、“专项整治行动”等形式,动员组织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开展集中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要推动各级“青少年维权岗”依法解决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转送的青少年维权案件,探索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有效方法,做好经常性的维权工作。

  强化专门工作机构的协调联系职能,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和“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建立和强化与青少年权益工作相关的专门工作机构,协调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开展工作,是共青团认真履行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要以深化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等专门工作机构的作用,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任务分解、信息交流、协调配合、督导考核等各项工作,推动各相关部门发挥优势,针对青少年权益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5.统筹兼顾好青少年权益工作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青少年权益工作与权益部门工作之间的关系。青少年权益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团中央对权益部的工作职能进行了调整,由战线部门转变成为综合部门。省、地市级和县级团委都要相应地做好调整。各级团干部应该明确认识到权益工作不仅仅是权益部的工作,就如同团的宣传思想工作不仅仅是宣传部的工作,团的组织建设不仅仅是组织部的工作一样,而是贯穿在各条战线、渗透在团的各个领域的工作,是全团共同的事业。如果青少年权益工作只有权益部自己抓、自己干,那权益事业就会做小,不能做大。团的权益部门要主动、积极地抓好青少年权益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保障、激励、监督、考核等工作。团的其他战线部门要重视青少年权益工作,切实承担起代表和维护所联系的各战线青少年具体利益的工作职责,比如青工部就要关注各类企业青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学校部要抓好大中学校学生权益保障,青农部要开展维护农村青年权益的工作等等,与权益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

  二是开展活动与加强建设的关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是共青团传统的、有效的、鲜明的工作方式。在共青团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依然需要通过开展活动形成声势、打响品牌、扩大影响。但是,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共青团如果光靠计划体制下开展各种轰轰烈烈活动的方式,就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化、青年的变化,也难以适应共青团自身发展的要求,更难以适应青年对我们的期望。从部门特点和工作性质、工作内容来看,团的权益部门要在建设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下更大的功夫。权益部门所做的工作,常常是一些立法、政策方面的事情,如果在立法中或政策制定中真正为青年争取到了有利的规定,那从我们工作中受益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的青年和将来一批又一批的青年,这远远比组织一场活动、一项评比,好得多、实得多、长远得多。

  三是抓好眼前和把握长远的关系。当前,权益工作无论从工作思路、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等各方面都在进行创新和开展新的实践,权益工作百事待兴,可以说面临着“二次创业”。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处理好抓好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在研究、部署、规划工作的时候,要有更开阔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我们共青团的干部,要谋划功在当代、利在长远之事,要做让后人赞扬的事。比如,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建设,其总体框架,就是按照今后五到八年的发展来规划的,即使现在只是一个热线电话,提供的服务比较简单,但是我们也要为将来的发展预留空间,按照既定的部署扎实推进工作,为团的事业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四是关注局部和放眼全局的关系。各级团组织必须从政治的高度来思考、研究、谋划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全局。比如说,关注局部包含着维权工作中个案处理的机制,这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配合有关方面同侵害青少年利益的行为做坚决斗争的题中应有之义。这就要求我们建立有效的工作方式,把突出的个案处理和维权工作更好地协调起来、配合起来。又比如说,在权益工作“二次创业”的初期,在整套青少年维权机制的基础还没有打牢,难以完全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就必须把握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不打无准备之仗。共青团的权益工作既和工会、妇联的权益工作有共性,但也要看到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特殊性。如何在实际的权益工作中,做到既有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又做好维护大局、维护稳定的工作等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各级团干部在实践中去思考、去探索、去把握。

  五是搞好继承和奋力创新的关系。当前,青少年权益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全团上下新老团干的共同奋斗,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工作体系,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工作方法,我们要搞好继承。但从党的要求和青年的需求来看,我们更要在创新上下功夫。团的权益工作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本身就是一个新生事物,当前共青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用创新的工作思路、创新的工作方式、创新的自身建设去推进,否则就很难真正实现我们预期的目标。总之,权益工作应当为共青团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创新发展积累更多经验、作出更大贡献。

  三、提供保障,狠抓落实,推动青少年权益工作深入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青少年权益工作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有很好的基础,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青少年权益工作是一项开创性很强的工作,牵涉面广,难度很大,需要我们健全各项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加以推进。

  1.强化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组织保障。一是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切实承担起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建立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汇报、沟通、联系的机制,不断优化共青团依法维权的外部环境。大力整合共青团内部资源,改进和完善青少年维权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调动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共青团维权工作的整体效能。要重心下移,分类指导,加强对基层共青团维权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提供资源支持,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

  二是各级团的权益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牵头责任。权益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又很具体,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各级共青团权益部都要提高认识,转变思路,切实履行好综合性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具体措施并推动落实。在纵向上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在横向上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情况,通力解决青少年权益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开展权益工作督导和相关专项检查,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有力的青少年权益工作评价考核机制。

  三是团的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在青少年权益工作中形成合力。权益工作涉及到各个青少年群体,团的各个战线和相关部门都有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工作内容。各部门应该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并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加强研究,不断开拓,切实履行职责。要解决好本部门工作中涉及青少年权益的重点问题,把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夯实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基础建设。一是依据“两法”,即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是我们依法维权的基础和青少年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要加强这两部法的贯彻落实,同时逐步延伸出相对完整的青少年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建设两个平台,即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青少年维权岗”。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一个着眼长远的事情,我们要建立一个真正使青少年和共青团组织近距离交流的平台,使广大普通青少年能够感受到团组织的帮助和服务。要认真贯彻全国12355青少年服务台工作建设会议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青少年维权岗”的建设要从内涵和外延上去拓展,创建范围可从原有范围大大拓展,把涉及到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所有组织和单位吸纳到维权岗创建体系当中来。从一定意义上讲,青年文明号是动员青年服务社会的载体,而青少年维权岗是动员社会服务青少年的平台,我们要把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三是依托“两办”,即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专项工作协调机构的统筹联系职能。“两办”职能的不断加强,为我们更好履行和承担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职能提供了基础,有利于形成共青团作为执政党青年组织、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部门和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三位一体”的工作定位。目前,各地预防办的作用比较突出,未保办的作用比较薄弱,要积极推进国家未保机构的设立,发挥各地未保委的作用,加强对各地未保办的指导、支持、帮助和考核的力度。

  四是建立两支队伍,即专兼职的团干部维权工作队伍和社会化的青少年维权工作队伍,不断培育和壮大青少年维权的工作力量。要逐步在基层团委、总支、有条件的支部设立权益委员,了解和反映青少年的诉求,协助上级团组织和有关方面解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一些具体问题,形成从上到下的专兼职团干部维权工作队伍。要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加强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以团干部为主体,专职的社会工作者加上大量的专业志愿者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新模式。

  五是用好“两会”,即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等青少年维权组织,广泛吸纳各类人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单位的维权作用。

  3.锤炼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干部队伍。青少年权益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从事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同志始终保持一种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一种求真务实的扎实作风、一种对青少年权益工作孜孜以求的高度责任感。加强学习,注重调查研究,提高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深入青少年,真心爱护青少年,做青少年具体利益的代表者。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把实际成效作为检验维权工作的主要标准。要大兴勤奋学习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务实求实之风、热忱服务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建立一支党放心、青年满意,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维权工作队伍,确保总体部署和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青少年权益工作实现新发展。

  同志们,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事关共青团事业发展的大局,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局。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7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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