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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不断推动共青团权益工作实现新发展
 
——卢雍政同志在2008年全团权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1月11日,根据录音整理)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2008年01月11日
 
 

  这次共青团权益工作会议,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共青团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分析当前青少年权益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研究适应社会发展和青少年群体变化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明确方向,理清思路,打好工作基础,推动共青团权益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

  刚才,六位同志从不同方面谈了各地推进共青团权益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听了很受启发,备感振奋。2007年是团的权益工作转型年,春华同志和团中央书记处对权益工作提出了“找方向、打基础”的要求,团的权益工作职能和思路在以往的基础上进行了重大调整,团中央权益部也由战线部门调整为综合部门。经过近一年的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我们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参与和推动有关青少年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各级团组织积极主动代表青少年的具体利益,在推动就业促进法、精神卫生法、农民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中发挥了作用;各地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施行为契机,积极推动当地有关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二是努力探索建立青少年诉求表达的长效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部分地市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青少年共同探讨成长发展的各类话题,引导青少年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受到了广大青少年的欢迎。三是扎实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在全国确定了41个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试点城市,有227个城市开通了12355热线,101个城市建成呼叫中心并投入使用。各类热线、呼叫中心、服务台全年共接受咨询658万多次,聘请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志愿者10597人,受理青少年个案约3.56万个。四是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各地不断拓宽创建范围和领域,细化标准,规范制度,开展督导考核,促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其创建单位进一步发挥作用。五是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为重点,整合行政和社会资源,大力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协助有关部门坚决扫除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六是大力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以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和“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为抓手,针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未成年罪犯等重点群体和毒品、不良读物与音像制品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级团干部特别是权益部门同志们的辛勤工作。借此机会,我代表团中央书记处向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权益事业发展的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共青团权益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广大团干部表示亲切的问候!

  关于今年的工作,团中央权益部李小豹同志在会议期间还要做具体部署。这里,我着重就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共青团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共青团权益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抓机遇,应对挑战,不断推动共青团权益工作实现新发展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也为共青团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少年权益工作指明了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共青团组织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要从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重要性,围绕履行好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思考和把握共青团权益事业发展的大局,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开创团的权益事业发展新局面。

  1.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团的权益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共青团的权益事业,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是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深入了解青少年的实际需求,从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从而推进各项工作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首先要从转变观念开始,切实做到情为青年所系。青少年群体是由一个个有血有肉的、鲜活的个体组成的,我们不能把青少年作为一个虚化的概念,否则,我们所做的工作,绝大多数青年感觉不到、认同不了,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的观点在工作中的体现,也是系统论的体现。要把共青团的权益工作按照一项事业来推进,进一步明确青少年权益工作不仅是权益部门的工作内容,而是团的各条战线共同的工作。团的各个部门要把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自己部门工作的应有之义,通过“青少年维权工程”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共同推动共青团权益事业实现长远发展。

  2.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去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就群众团体如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发表了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些要求,明确了共青团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定位和工作内容。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人民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探索青少年权益工作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着力点和方式,发挥共青团在有序扩大青少年社会参与、反映青少年诉求、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特别重视发挥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这是党要求共青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共青团承担政府青少年事务的重要渠道;要特别重视培养专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化的维权志愿者队伍,这是共青团参与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托力量。

  3.切实履行好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共青团事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事业需要和团的事业发展,都要求我们要切实履行好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基本职能。一方面,代表和维护好青少年权益是党赋予共青团的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共青团要发挥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为党的事业教育、团结和带领好青年;发挥好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的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发挥好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依法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反映青年的意愿和呼声。这三项主要职能,任何一个职能履行不到位,都会影响共青团作用的整体发挥,影响党交给共青团的光荣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共青团履行其他职能的基础。只有代表和维护好青少年的具体利益,才能最广泛地吸引、团结和凝聚广大青少年。如果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具体利益的职能落实的力度不足,当青少年有权益需求而团组织无法为其提供有效服务时,团组织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必然会打折扣。切实履行好这一基本职能,就要围绕青少年在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犯罪预防等方面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的机制,反映他们的诉求、服务他们的需求、促进他们的发展、维护他们的利益。

  4.不断适应青少年群体的变化。从去年为期3个月的全团调研情况来看,青少年群体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群体分化日益明显,传统城乡二元体系下青少年群体分布早已打破,不同青少年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和维权需求;二是流动日益频繁,流动的规模、范围进一步扩大,传统的较为固定的权益工作对象发生巨大变化;三是互联网的影响日益加深,已经成为青少年的一种生活方式,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的巨大影响不容忽视;四是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压力日益增大,不少青少年因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社会节奏不断加快而存在一定的心理健康问题,这对青少年权益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五是青少年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青年自组织迅速发展。六是部分青少年群体的维权需求仍然比较迫切。我国目前有1.3亿进城务工青年,15万流浪乞讨未成年人,2000多万留守未成年人,57.3万孤儿,还有60万服刑人员的子女,他们的权益比较容易受到侵害。同时,家庭侵害、童工、网络色情和暴力信息、未成年人吸烟等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重视;七是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犯罪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青少年犯罪团伙化、低龄化、暴力化倾向比较明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形势比较严峻。青少年群体的这些变化,对我们做好新时期的青少年权益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5.着力加强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基础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和广大团干部的共同努力,共青团权益事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但是,我们也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团的权益事业面临着的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一是权益工作力量不足。团的权益部门和人员在大中小学和区(县)、乡(镇)十分薄弱,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在团的基层组织中权益委员的设立还不普遍;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重要辅助系统,包括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维权志愿者和青少年维权岗等,仍未有效建立或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权益工作的方式和青少年需求之间存在差距,针对青少年特点和诉求的直接维权较少,对于一些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突出事件,缺乏有效的直接介入,在立法、政策层面开展的工作更少,总体上影响了青少年对共青团权益工作的认同。三是共青团不具有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也没有公检法等部门的司法权力,又缺乏像工会、妇联等其他群团组织依据《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权的有力抓手,团组织在青少年权益工作中很难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四是部分团干部尤其是部分地方团的领导干部仍未认识到权益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把这项工作摆放在应有的突出位置,存在着畏难、观望情绪。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存在,既有主观上的原因又有客观能力不足的问题,主要还是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基础没有打牢,没有形成有效的青少年权益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很难树立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大旗,不能很好地实现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职能。

  二、把握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办事业的精神、抓建设的思路,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这些重要论述指出了团组织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发挥维护青少年权益作用必须遵循的原则,为我们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指明了方向,使我们更加坚定了建立党政主导、共青团协调、全社会参与、事业化推进,覆盖城乡、面向全体青少年的权益工作体系的总体思路。下一步,我们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四个基本原则,扎扎实实地推进青少年权益工作。

  1.党政主导。青少年权益工作作为党政维护群众权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整体格局和机制中。党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是加强社会建设,都要通过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来实现。各级人民政府拥有大量公共资源的行政配置权力,是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决策者、管理者,在维护群众权益方面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责。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发挥着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承担着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的职能。这就决定了共青团权益工作必须坚持党政主导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和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指导。

  2.共青团协调。发挥协调作用是共青团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最大优势。青少年权益工作涉及面很广,工作任务很繁重,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团的自身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得到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才能取得实效。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协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对青少年权益工作进行联络、统筹、协调,为共青团更好地履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要引导全社会参与到青少年权益工作中来,广泛动员企业、社区、学校、相关研究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建立社会化工作队伍和组织动员机制,为青少年提供有效维权服务。

  3.依法维权。依法维权是共青团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基本要求。要严格、准确、有效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执法监督,维护好青少年具体的合法权益。要深入开展青少年民主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维权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帮助青少年牢固树立权益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引导青少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运用民主权利,学会以理性合法有序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依法维护权益。

  4.突出重点。突出重点是共青团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的主要方法。青少年各个群体都有权益问题,这些问题又有着不同方面,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问题也会迎刃而解,这既符合辩证法的要求,也是我们开展工作依据的方法论。要积极协助党政部门处理侵害青少年权益的重大、典型事件,帮助青少年解决在成长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突出问题总是事关青少年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重大,解决不好就不利于社会安定和谐。能否解决好这些突出问题,也是考验共青团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我们一个一个地解决好这些突出问题,就能更加有效地推进团的权益事业,团的影响力就能得到党政的充分认可和社会充分认同,共青团的职能才能实实在在地发挥出来。

  在遵循以上四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必须坚持办事业的精神和抓建设的思路。一方面,以办事业的方式推动工作的发展,这是共青团工作中的一条成功经验。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共青团要在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自身建设上创新的要求,把团的权益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党政工作大局去规划,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符合青少年需求、符合共青团事业发展规律的方式逐步建立起青少年权益工作完备的运行机制;要按照“青少年维权工程”既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布局,在观念更新、目标设计、措施实行、工作推进、机制建设等方面贯穿办事业的思想,多作打基础、建机制、谋长远的工作。另一方面,从以开展活动为主到以抓建设为主,是共青团在工作思路、工作方式上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重大变革。要把建设的思想贯穿于权益事业发展的全过程,认真抓好青少年法制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和阵地建设,努力推动共青团权益事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加大机制建设力度,打牢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基础

  良好的机制是一个体系顺利运转、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打基础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建机制,就是要围绕青少年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四个方面的需求,建立健全共青团可以充分发挥作用的一系列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条合法、有序、有效的组织化维权渠道,为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要重点从以下具体机制建设方面进行突破。

  1.建立反映青少年诉求的工作机制。拥有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是青少年权益得以实现的基础条件。要探索建立反映青少年诉求的工作机制,集中反映青少年重要的、共性的诉求,依法保障青少年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政治权利,引导青少年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需求。要密切青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的联系,建立多种形式的信息反馈机制,发挥他们在行使权利和义务以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的作用,帮助他们反映青少年社情民意,表达青少年诉求。要畅通和完善共青团与党政有关部门的沟通反映渠道,通过内参、专题报告等形式,及时、准确地汇报青少年权益维护方面的情况,对涉及青少年的重要问题,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应代表青少年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制定青少年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开展立法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制定法案草稿等方式,主动向人大和党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青少年立法和解决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要问题。

  2.完善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工作机制。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是牵动全局的工作,是创新团的工作方式的重大举措,是密切团组织与青少年联系的有效方式,是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载体。如果用3到5年的时间,在全国普遍把服务台建立起来,团的工作就会发生裂变式的根本变化。建设12355青少年服务台,要立足长远,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深入完善服务台的各项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和收集青少年信息,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基本需求,打造共青团联系和服务青少年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要完善咨询服务功能,通过电话、短信、网络、面询等综合手段,实现与青少年的互动式交流。要推动个案转接处理的制度化建设,协调联系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团内外服务单位和志愿合作伙伴资源,通过多种合作模式实现齐抓共管,为需要而且能够给予实际帮助的青少年个案提供相应的服务。要完善研究和监测功能,在收集和整理青少年各类诉求的基础上,积累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加以分析研究,对青少年群体及其成长环境实施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3.完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优化、整合各类工作资源,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与青少年权益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标准,拓展创建领域和范围,建立逐级申报制度和淘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要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各级“青少年维权岗”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主动维权的意识,把创建和保持荣誉的过程转变为主动为青少年提供服务的过程。要加强协调,建立协同处理青少年侵权案件的区域联动,推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与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有效对接,依法处理服务台转接的案件并及时反馈,做好经常性的维权。

  4.建立青少年权益个案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理好青少年权益个案是共青团履行依法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利益职能的重要体现。要及时发现和应对处理侵害青少年权益的典型案件,规范团组织在处理侵害青少年典型案件中的调查、报告、介入、处理、总结等程序。要针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及时了解真实情况,派专人进行调查取证,及时做出反应,表明态度,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合理有效引导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好未保办和预防办在个案处理中的协调、督促作用,调动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密切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督导检查。

  5.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共青团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的重要工作内容,必须高度重视。要及时总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好经验,深入探索工作规律,逐步完善工作体系,争取和推动党政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本地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坚持协调联动,以领导小组会议、专项会议、专项行动等形式,定期分析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形势,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取得支持。要坚持奖惩结合,通过建立工作责任制、完善量化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评和表彰等形式,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工作成效体现在为青少年办实事和办好事上。

  四、争取各方资源,锤炼过硬作风,保障共青团权益事业的发展

  共青团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权益工作是共青团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青少年权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落在实处。

  一是要争取各方资源。要争取党政各方面的支持,主动向党政汇报青少年权益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为共青团权益事业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二是要整合团内资源,以“青少年维权工程”为统揽,整合团内各个部门、各条战线的资源,壮大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整体力量。三是要吸纳社会资源,充分利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各类法律援助机构来为青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维权服务,发挥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凝聚人才、壮大队伍、提供支持的作用。

  二是要锤炼过硬作风。总体上看,共青团权益事业的发展基础还比较弱,困难还比较多,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锤炼过硬的作风,应对挑战,迎难而上,以扎实作风推动工作务实发展。要保持良好的思想作风,充分认识到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事关共青团事业发展的根基,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入到工作中,努力推动青少年权益工作实现新发展。要对青少年充满感情,真正关心他们的权益,把他们的冷暖放在心上,积极、主动地提供扎实服务。要锤炼良好的工作作风,保持孜孜不倦的、勤奋不懈的执着精神,努力克服形式主义、短期行为,不搞没有实际意义的形式和花样翻新,不提不切实际的工作目标,不上无法落实的工作项目,扎实打牢权益工作基础。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基础建设和解决青少年权益的实际问题上,多做保障权益的实事、雪中送炭的好事、化解矛盾的难事。如果各级团组织每年都能解决几个或者十几个青少年维权的重大典型个案,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在全社会就会形成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和声势,青少年权益工作就会产生质的飞跃,就能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2008年是共青团事业发展重要的一年,共青团权益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要落在实处。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埋头苦干、务求实效,努力实现共青团权益事业的新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2008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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