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团的十七大和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近些年开展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研究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试点经验,进一步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各项工作。
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关系到青少年群体整体性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权建设,一定意义上讲,是平安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抓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是维稳的基础性工作,基层党组织要把此项工作纳入视野,列入党建规划,齐抓共管,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精神,经中央综治委批准,从2010年至2012年,中央综治办、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等8家单位共同开展了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先后确定23个试点城市,分别针对5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不同试点方向开展试点。各地也主动开展工作,共有28个省的257个城市同步开展了省级试点工作,成为全国试点工作的重要补充。
试点期间,各城市围绕目标定位开展了大量有针对性、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些重要的工作机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点上的实践经验在面上得到不同程度的推广。试点前后相比较,23个试点城市青少年涉罪率、犯罪率、重新犯罪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以全国试点工作为基础申报的“为了明天工程——关爱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项目”两度被评为“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应该说,试点工作取得了大量建设性成果和实实在在的预防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试点城市党政高度重视和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包括综治、共青团在内的各级专门机构不懈探索、辛劳付出的结果,是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预防专项组、共青团中央对大家的支持和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巩固和拓展工作成效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当代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总体改善的同时,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城乡贫困家庭青年、残疾青年、在城市和乡间流动的农村青年、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成才、身心健康、就业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等方面也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我们有责任去关心、关爱、帮助他们,让他们看到身影、听到声音、感受到关怀和温暖。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重点是创新和加强对人的服务管理,特别是对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因此,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做法,使点上的成果转化为面上的成效,是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服务于面临大量困难和问题的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是平安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十分紧迫。
试点表明,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5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由于成长环境、性格特点、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不同,对他们的教育引导路径和行为干预方法也会不同,必须围绕5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目标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找准工作力量和工作载体,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下面,我就具体做好5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与大家交流几点意见。
一、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矫治
青少年的不良和严重不良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严重危害社会,有的已构成轻微违法犯罪,是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重点、难点。经验表明,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只靠一般意义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很难奏效,需要通过专业力量乃至必要的强制力量来教育矫治。
1.充分发挥组织化专业力量的职责作用。公检法司基层工作力量处在执法办案一线,也是教育矫治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前端,具备身份权威、方法专业、经验丰富的优势,面对青少年惧怕惩戒的特殊心理,不失时机地开展有针对性教育转化工作,往往可以使青少年真心悔悟,产生较好的教育效果。公安机关要在案件侦查阶段与涉案青少年的接触中开展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在社会调查环节开展教育。检察院要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将法制教育贯穿于当事人和解、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等过程。法院要在庭审环节,通过法庭教育的方式将教育、感化、挽救有机结合,增强效果。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要把上好法制教育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2.积极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和方法。试点表明,专业社工队伍具有中立身份和专业素质,可以有效化解和消除工作对象存在的抵触、怀疑、忧虑等消极心理和负面情绪,持续稳定地开展教育感化。一是组织专业社工进学校,与老师、家长一起,时时关注学生出现不良行为的苗头,掌握出现的偷拿财物、逃学、抽烟喝酒、夜不归宿等早期典型行为,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微杜渐,改善青少年与家庭、学校关系紧张、联系断裂的情况,减少青少年与外界不良环境的联系,避免受到负面影响。二是组织专业社工进社区,对已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未成年人,在诉讼期间进行帮教、考察和评估,为司法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对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或刑事判决等处置后,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跟进帮教、矫治。三是组织专业社工进入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协助政法民警开展法律宣讲和感化教育,并做好工作、生活帮扶方面的衔接。各地应抓住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利时机,借鉴各试点城市社工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做好社工队伍建设、使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