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等有关实施西部计划及各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对择优选拔“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择优选拔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是共青团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农村工作中心,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农村团组织活力、推动农村团建工作水平整体提高,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和工作、拓宽他们的锻炼渠道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要在所有有接收任务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或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兼任该乡镇团委副书记,发挥他们在知识、技能方面的专长,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共青团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作用,切实为团结和带领当地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工作任务
1.要指导、督促相关的县(市、区)团委,做好择优选拔工作,并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应基本符合以下条件:担任过学生干部,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有学校共青团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2.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时,要将共青团基层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培训内容。对于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要举办专门的培训班,做好有关基层共青团业务知识的培训。
3.要指导、督促相关的县(市、区)团委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在共青团岗位上的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
4.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共青团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典型,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5.要指导、督促相关的县(市、区)团委,做好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协助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做好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周密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既要落实好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志愿者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还要主动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中该项工作的衔接与落实。选拔工作应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到位后二个月内完成。
2.要注意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及时上报有关意见和建议。
3.请于10月25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团中央组织部、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团中央将于适当时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联系人:王 锋 联系电话:010─85212172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晓辉 联系电话:010─85212239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6年6月12日
(2006年6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