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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06]26号
 
关于印发《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推动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从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联系。

  附件:1、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承办单位申报表(下载
     2、援外青年志愿者报名登记表(下载
     3、援外青年志愿者考察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6年8月22日

 

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党政外交大局和国家对外援助工作,服务受援国人民的需求,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加大援外青年志愿服务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强招募培训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根据商务部《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是团中央、商务部为更好地服务党政外交大局和对外援助工作,增进中外友好,丰富对外援助方式,促进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集中选拔、培训和派遣的方式,选派青年志愿者到国外开展为期半年至2年(一般为1年)的汉语教学、体育教学、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农业技术、土木工程、工业技术、经济管理、综合培训、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援外青年志愿者是国家援外人员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受商务部委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承担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选定、培训和派遣等工作。

第二章 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承办单位

  第四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是指经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具体承担向某一国家选派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地方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五条 承办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为省级或副省级城市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2.有较强的志愿者工作基础。在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等国内重点志愿服务项目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3.能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为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4.指定专人负责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承办单位的主要任务

  1.宣传动员

  通过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向社会发布招募信息;在志愿者服务期间做好相应宣传工作。

  2.招募选拔

  通过初选、笔试、面试、考察,审核推荐赴海外服务的志愿者人选,并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审定;对通过面试但因名额限制暂时无法选派的志愿者,推荐进入全国援外青年志愿者人才库。

  3.培训派遣

  按照统一要求,对即将赴海外服务的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和身体复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统一安排派人送志愿者到服务国,与我使馆经商处进行交接。

  4.管理服务

  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间,做好其家属的联络工作和原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配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我驻相关国家使馆经商处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5.总结表彰

  志愿者服务期满回国后,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做好志愿者的表彰工作。

  6.其它事宜

  承担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符合承办单位条件的可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承办单位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2.《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承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志愿者工作开展情况;②承担援外青年志愿者有关工作的打算;③所能提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综合考虑工作情况、所招募志愿者的服务成效等方面因素对承办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章 援外青年志愿者指定招募机构

  第九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指定招募机构(以下简称“招募机构”)是指由各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推荐审定,经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具体承担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城市、高校、医院或企业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十条 招募机构主要任务

  1.协助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接受志愿者的日常报名;

  3.对报名的志愿者进行初选;

  4.按照统一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初选合格的报名者集中进行笔试、面试;

  5.向所在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推荐面试合格的报名者,经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批准后录入全国援外青年志愿者人才库;

  6.根据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要求,对志愿者进行考察;

  7.在所推荐的援外青年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间,配合做好其家属和原单位的沟通联络等工作;

  8.完成有关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成为招募机构的单位应向所在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①单位情况简介,②本单位青年志愿者工作开展情况,③承担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工作的打算,④所能提供的支持和保障措施等。

  第十二条 经所在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审定,并经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的招募机构,将授予“中国援外青年志愿者指定招募机构”牌匾。

  第十三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综合考虑工作情况、所招募志愿者的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因素对指定招募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章 招 募

  第十四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相结合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或招募机构具体组织。

  第十五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于祖国,乐于奉献,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志愿到发展中国家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3.品行端正,无犯罪、记过等处分记录;

  4.年龄一般在20至35岁之间。确属援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急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确属援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急需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

  7.具备一定外语交流能力。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名者优先考虑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曾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内长期志愿服务项目并考核合格;

  3.参加过国内志愿服务,表现优秀,并获得地市级以上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表彰;

  4.有在国外学习、工作或生活经历;

  5.能熟练使用外语开展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程序

  1.报名

  从承办单位、招募机构领取或通过相关网站下载报名表(格式见附件2),完整填写后连同身份证、工作证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送(寄)交接受报名的相关单位。参加具体项目的,应将报名材料送(寄)交至指定承办单位;日常报名的,将报名材料送(寄)交至所在地的招募机构。

  2.初审

  承办单位或招募机构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通知参加笔试。

  3.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报名者对志愿精神、理念和援外志愿服务目的、意义的认识及工作打算等。报名者用英语或所学其他外语撰写1500字左右的文章。笔试由相关单位统一组织判卷和评分。

  4.面试

  笔试合格的通知参加面试。面试着重考察报名者的专业知识技能、外语应用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由承办单位或招募机构组织相关方面专家进行。

  5.获得资格

  面试合格的人员,获得参加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的资格,并被录入全国援外青年志愿者人才库。该资格3年内有效。

  6.遴选

  根据具体项目对人员的要求,承办单位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按照一定比例从人才库中选拔具有资格的人员,作为项目的候选人员。并通知候选人员提交前1个月内按照指定项目(另发)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合格证明。

  7.考察

  承办单位委托相关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候选人选进行考察,填写《援外青年志愿者考察表》(格式见附件3)。主要内容是向报名者所在单位了解其政治思想状况、平时表现情况并核实学历、工作经历,征求所在单位意见等。

  8.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人选。

  9.公示人选

  承办单位将入选志愿者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审定。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审定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报团中央书记处审定,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五章 全国援外青年志愿者人才库

  第十八条 全国援外青年志愿者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是为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提供人才储备、加强服务期满援外青年志愿者跟踪培养的数据库。原则上,参加具体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的志愿者须从人才库中选择。

  第十九条 人才库由以下几个方面的人员构成

  1.参加各承办单位组织的招募,经过初选、笔试、面试合格的报名人员;

  2.在各招募机构报名,经过初选、笔试、面试合格并经所在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审定的报名人员;

  3.已参加过援外志愿者项目或受党政机关委派到国外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经所在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推荐,可申请免试进入人才库。

  第二十条 人才库的所有信息仅供开展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时使用,不得泄漏;已被录入人才库的人员,应在本人信息变动时,及时向入库时原推荐单位通报。

第六章 培 训

  第二十一条 获得援外青年志愿者资格的人员应自觉加强日常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技巧。招募机构可根据实际,组织在本机构报名并已获得资格的人员进行预备期培训。

  第二十二条 在志愿者派遣前,承办单位要组织为期一周左右的集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理念培训: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志愿服务理念、团队意识等;

  2.纪律培训:主要包括外事纪律、志愿服务管理条例等;

  3.安全健康培训:主要包括志愿者安全健康知识、心理卫生、保险理赔知识、在服务国的注意事项介绍等;

  4.服务技能强化: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派往国家的常用语言和风俗民情、援外志愿服务工作经验交流等。

  第二十三条 集中培训期间,按照国家对援外人员的健康要求,对志愿者进行身体复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等。

  集中培训、身体复检和心理健康测试均合格的,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或相关承办单位与入选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书,同时统一安排办理签证等外事手续和保险、国际机票等。

第七章 援外青年志愿者全国培训基地

  第二十四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全国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授权,按照有关培训要求,具体承担援外青年志愿者培训工作的高校等单位。

  第二十五条 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较好的志愿者工作基础;

  2.较强的师资力量;

  3.丰富的出国人员培训经验;

  4.适宜的住宿条件和培训场地。

  第二十六条 培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按照项目要求制定培训方案;

  2.组织培训师资;

  3.提供适宜的培训场地;

  4.为志愿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宿条件;

  5.按有关要求组织援外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6.承担援外志愿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

  7.完成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各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符合培训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情况介绍;

  2.志愿服务工作及培训出国人员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3.承担援外青年志愿者有关工作的打算。

  第二十八条 经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审定后,将授予“中国援外青年志愿者全国培训基地”牌匾。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按年度对培训基地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解释、修改权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行使。

 

(2006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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