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黄菊副总理关于做好青年就业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搭建服务青年创业的平台,进一步深化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国家开发银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9月25日—29日
二、活动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
三、参加人员
1.各省级团委分管书记、青工部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开发银行分行有关负责同志(由国家开发银行通知);
3.发布创业项目的参展企业代表,每省(自治区、直辖市)5人;
4.部分青年企业家代表、部分创业投资机构负责人、部分地区“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融资平台负责人和贷款青年代表(另行通知);
5.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能力大赛参赛选手。
四、活动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黄菊副总理关于青年就业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展示各地团组织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的成果,表彰2006年度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
2.举办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项目洽谈会暨科技创业成果博览会。
3.举行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发放仪式,召开小额贷款项目座谈会。
4.举办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能力大赛。
5.举办第四届中国青年创业论坛。
五、有关要求
1.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周是今年推进中国青年创业行动的重点活动,对于服务青年就业创业需求,推动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各省级团委青工部要统一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于9月18日下午5:00前分别传至团中央青工部和团扬州市委。
2.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项目洽谈会暨科技创业成果博览会现场分企业发布和地区展示两部分,展览方式为文字图片展板、实物模型展示、成果现场演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免费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提供5个展位(展位宽3米、深3米,每个展位3面围板,围板高度为2.5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通知参展企业自备挂图、招贴画及项目宣传资料外,还需将本地区青年科技创新、科技创业的基本情况、重点项目、工作成果设计成展板做总体介绍,并自行制作后带往扬州。各省级团委青工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的参展工作,和所有参展企业代表一道于9月24日中午12:00前报到(报到地点:扬州新世纪大酒店;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1号;电话:0514-7878888)并提前做好布展工作。要动员本地区创业投资机构、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与科技创业成果拥有者进行洽谈,力争有项目实现对接并在洽谈会现场签约。
3.先期启动“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地区团组织要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协调,力争在近期再落实一批贷款项目并在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周”期间集中发放。要将本地区实施此项目的进展情况、操作模式、工作成果、下步打算等汇总成3000字左右的书面交流材料,于9月18日前报团中央青工部。
4.参加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项目洽谈会暨科技创业成果博览会的企业代表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交通费自理。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能力大赛参赛选手免食宿费,交通费由省级团委商其本人或其所在单位解决。参赛选手请于2006年9月26日18:00前报到(报到地点:扬州春兰大酒店;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10号;总机:0514—7802588)。
5.9月24日和26日,会议在南京禄口机场、南京火车站、扬州火车站全天接站(请注意“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周接站”标牌)。
有关事宜请与团中央青工部、团扬州市委联系。
团中央青工部联系人:肖凤利; 联系电话:(010)85212186、85212322; 传 真:(010)85212378; E-mail:hongyang1213@163.com。
团扬州市委联系人:陈 飞; 联系电话:(0514)7865505; 传 真:(0514)7086206; E-mail:yzssgw@163.com。
附件: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周会议回执(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6年9月13日
(2006年9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