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进一步推进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依托项目服务广大农村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根据共青团中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光华公益书海工程”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05〕54号)和《关于开展“农村青年读好书”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23号)的要求,共青团中央决定组织全国部分农村青年中心申报建设“光华图书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农村青年中心。以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青年中心为重点。
二、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光华图书室”的农村青年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健全。有不少于100名以上的个人会员,有1个以上的会员团体,管理规范。
2.运行良好。有1名专职或固定的兼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顺畅;有比较成熟的工作项目,定期开展活动,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设施完善。有50平米以上的室内场地和配套设施,可以存放图书和开设阅览室,开展相关的读书学习活动。
三、申报原则
1.以省为单位进行统一申报。请各省级团委结合地方农村青年中心建设情况,实地考察后,以择优扶优和发展需求为原则,集中推荐申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名额以捐赠单位已确定的捐赠意向数为基准,在捐赠意向数内进行申报。计划首批捐建100个“光华图书室”(见附件1)。
3.每个“光华图书室”图书总码洋为2-5万元,申报单位需向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支付总码洋的15%作为图书包装、运输费用。
4.由共青团中央青农部和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共同确定申报单位,确定后的申报单位名单通过文件、网站进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建设“光华图书室”是全面推进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以青年发展项目为载体加强农村青年中心能力建设的具体方式,是统筹资源提高农村青年中心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要认真组织,精心实施,量力而行,严格审核,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2.积极探索。各地要将申报建设“光华图书室”与开展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工作相结合,大力整合团内资源和社会资源,集中优势资源和活动项目,分级创建一批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引导它们在组织建设、项目发展、队伍建设、阵地依托和机制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探索出实际效果好、示范意义强的成功经验做法。各级团组织要对其中优秀的青年中心进行持续支持。
3.及时申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农村青年中心‘光华图书室’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农村青年中心‘光华图书室’申报表”(见附件3)上报共青团中央青农部农村青年中心建设指导处。联系人:韩丽萍刘冠宇;联系电话:(010)8521202185212024(传真);电子邮箱:qnzx2024@163.com。
附件:1.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光华图书室”捐赠意向数; 2.农村青年中心“光华图书室”申报情况统计表;(下载) 3.农村青年中心“光华图书室”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6年10月23日
附件1:
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光华图书室”捐赠意向数
省(区、市) |
数量 |
省(区、市) |
数量 |
北 京 |
2 |
湖 北 |
4 |
天 津 |
2 |
湖 南 |
4 |
河 北 |
3 |
广 东 |
2 |
山 西 |
3 |
广 西 |
5 |
内蒙古 |
4 |
海 南 |
2 |
辽 宁 |
3 |
重 庆 |
4 |
吉 林 |
2 |
四 川 |
4 |
黑龙江 |
3 |
贵 州 |
4 |
上 海 |
1 |
云 南 |
5 |
江 苏 |
2 |
西 藏 |
3 |
浙 江 |
2 |
陕 西 |
5 |
安 徽 |
3 |
甘 肃 |
4 |
福 建 |
2 |
青 海 |
4 |
江 西 |
3 |
宁 夏 |
4 |
山 东 |
3 |
新疆(含兵团) |
5 |
河 南 |
3 |
合 计 |
100 |
(2006年10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