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推进环保领域志愿服务深入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资环委、共青团中央、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5年“鄂尔多斯环保志愿服务与生态建设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评选活动由主办单位共同组成评选活动组委会,对评选活动进行组织与指导,成立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同时邀请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从事环保与生态建设工作的人士及相关新闻工作者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选范围
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它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志愿服务特色明显并且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社会公益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立
评选表彰活动设“鄂尔多斯环保志愿服务与生态建设大奖”1个,奖金10万元,“鄂尔多斯环保志愿服务与生态建设奖”5个,奖金2万元。另设提名奖若干。
四、评选标准
1.志愿服务特色鲜明。参评项目应在志愿服务基础上进行,有一批数量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2.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比较规范。参评项目有实施目的、活动计划、规章制度,能经常性地开展相关活动。
3.项目实施效果显著。参评项目应具有较高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显著成效。
4.项目易于公众参与。参评项目应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群众参与程度比较高,社会影响比较大。
5.项目具有较高推广价值。项目的实施具有示范作用,项目成果或实施模式能够在其他地区进行推广。
6.项目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对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7.所有参评项目的实施或推广时间均须达到3年以上。
五、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以下六个环节:
1.申报: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征选相结合的方式,由组委会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各有关单位、各级团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组织均可推荐参评项目。个人自荐等社会征选项目需经县级以上团组织审核。所有参评项目均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同时可在活动网站中青网www.cycnet.com下载),并附详细的项目实施情况介绍,由省级团委初选后统一报送评选办公室。各省级团委报送项目不超过3个。
2.初选: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提出候选项目建议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3.复审:组委会对候选项目建议名单进行复审,并按照2倍于获奖项目数量的比例确定候选项目。
4.实地考察:组委会组织部分评委前往候选项目实施地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评估。
5.公示:组委会将候选项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6.评定: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项目进行评选,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当年获奖项目。评定结果由公证机构公证。
六、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评选活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的项目要认真筛选,严格把关。县级以上团组织对个人自荐等社会征选项目要热情接待,切实做好项目的各项申报工作。要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报道,促进志愿服务事业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1.参评者须尽量完整回答出所附申请表内容,其中“必填项目”须填写完整,否则申请表视为无效。
2.每个参评项目的申请资料中必须提供与参评项目相关的至少6张彩色幻灯片或照片。这些资料将由组织者保留并有权用于评奖活动的宣传。资料上必须清晰标有项目名称、内容说明等。组织者有权使用获奖项目的所有资料进行非商业性的宣传,获奖项目本身也要准备参加适当的宣传活动。
3.报送资料中可以包括能够进一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照片、图片、录像带、光盘、文献资料、样品等,以供评委作为评选参考。
4.报名申请表格及所有的附属申报资料请于2005年10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E-mail至85212249@163.com。
5.参评项目及所报送资料应正确、真实反映项目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评委会将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保留对外公布的权力。
联 系 人:杨业功、邹琦、王桢、强明 联系电话:010—85212249 传 真:010—85212239 地 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 E-mail:zyz036@cycnet.com
附件:鄂尔多斯环保志愿服务与生态建设奖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2005年9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