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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05]25号
 
关于2004年全国发展团员工作
情况的通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2004年团的组织统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全国2004年发展团员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团员队伍情况

  2004年全国发展团员962万名,比2003年减少6万名。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团员7188万名,比2003年增加81万名。按照国家统计局提供的青年数计算,全国团青比例为23.2%,比2003年上升0.2个百分点。

  2004年全国农村发展团员226.7万名,团员数量为2144.9万名,比2003年增加27.2万名;全国农村团青比例为13.7%,比2003年上升0.1个百分点。

  2004年大中学校发展团员615.3万名,比2003年增加1.7万名;全国学生团员数量达3492.3万名,比2003年增加81.4万名,团青比例为50.8%,上升了0.5个百分点。其中,大专院校学生团员总数为872.9万名,比2003年增加64.5万名,团青比例为85.8%,比2003年上升0.9个百分点;中等专业学校的团青比例为58%,比2003年下降0.5个百分点;职业高中的团青比例为58.5%,比2003年下降2个百分点;普通高中的团青比例为63.1%,比2003年上升0.2个百分点;初中的团青比例33.2%,比2003年上升0.1个百分点。

  2004年,全国团员行业构成基本稳定。其中,全国农村团员占全国团员总数的比例为29.8%,与2003年持平;全国学生团员占全国团员总数的比例为48.6%,比2003年上升0.6个百分点。

  2004年,全国非农产业从业团员总数为1750.8万名。其中,在国有经济组织中从业的团员为1163.8万名,占66.5%,比2003年下降1.8个百分点;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业的为265.6万名,占15.2%,比2003年上升0.6个百分点;在私营经济组织中从业的为234.8万名,占13.4%,比2003年上升0.7个百分点;在外商经济组织中从业的为55.7万名,占3.2%,比2003年上升0.4个百分点;在港澳台经济组织中从业的为28.8万名,占1.6%,比2003年上升0.1个百分点。

  2004年,全国共有17个省级团委发展团员数量多于2003年。其中,云南、江西、青海、宁夏、广西、甘肃、海南、四川增长5%以上;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南、贵州、新疆、中央直属机关都有所增长。

  2004年,全国共有25个省级团委团员总数呈现增长。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直属机关、宁夏、海南、江西、甘肃、四川、贵州、西藏比2003年增长5%以上;广西、北京、陕西、上海比2003年增长3%以上;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青海、新疆都有所增长。

  二、发展团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04年团的组织统计情况表明,全国发展团员工作基本保持稳定。2004年团员数量达到7188万,为历史最高水平。同时,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员发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从近两年的数据分析,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率、团员数量连续呈小幅下降趋势。2004年,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员数量比2003年减少4万,团组织数量与2003年基本持平,但建团率下降了3个百分点。这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数量逐年增长的形势不相符合,需引起各级团组织的高度重视。

  2.国有企事业单位团员数量有所下降。2004年,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团员数量为1164万名,比2003年减少82万。其中,国有企业团员数量减少53万。

  3.团组织在流动团员中覆盖不够。据统计,2004年全国流入各地团组织的团员为368万名,流出各地团组织的团员为631万名。这表明有41.7%的流出团员没有被流入地团组织覆盖,从而造成团员流失。

  三、继续做好发展团员工作的要求

  1.坚持不懈地抓好发展团员工作,保持团员总数基本稳定。发展团员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始终把发展团员工作摆在加强团的建设的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措施,常抓不懈。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带团建,不断深化基层团建创新工程,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和合作能力,更好地团结、吸引、凝聚青年,把符合团员条件的青年源源不断地吸收到团组织中来。

  2.切实加强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团员发展工作。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集中了大量青年。各地要高度重视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工作,采取联合建团、依托建团、行业建团、公寓(楼宇)建团等多种形式,增加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组织的数量,进一步促进团员发展工作。要积极探索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团员发展工作的新特点,服务于企事业中心工作和团员成长成才,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切实加强团员发展工作。

  3.进一步加强流动团员管理。要按照“证档分离、交叉覆盖、动态管理”和“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为辅”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建立以流动团员管理为重点的,动态、开放的团员管理机制。对于外出团员较多的地区,流出地团组织要积极探索外出团员联络管理办法,流入地团组织要通过建立社区流动团员联络站、实行团员到社区报到制等形式,主动与本地区的流动团员建立联系,及时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以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努力探索团员自我教育、相互教育的新型团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增强团组织对团员的凝聚力和团员对团组织的归属感,保证团员数量基本稳定。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日

 

20059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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