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大力弘扬民族文化,促进农村先进文化建设,展示新世纪农村青年风采,为团的十五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青团中央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国乡村青年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
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展示乡村青年风采
二、组织单位
本次大赛由共青团中央主办,同时邀请有关单位及企业协办和承办。
三、比赛时间
2003年4月至10月
四、参赛条件
1.参赛对象为16岁至35岁(1968年9月1日至198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工作和生活在县以下农村地区的青年。下列人员除外:(1)声乐专业(大专或大专以上)院校的在校生、毕业生;(2)专业文化团体的声乐教员、演员;(3)音像制作单位和出版机构等签约歌手。
2.参赛歌曲以乡村题材为主,紧紧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歌颂党、歌颂改革开放、歌颂社会主义,充分体现广大乡村青年热爱幸福生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想和情怀。鼓励演唱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的原创、传统民歌新改编、创作手法具有现代化、多样化、时尚化的歌曲。新创作歌曲是指2002年1月1日以后创作,未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新作品。
3.演唱可采取独唱、对唱、重唱、小组唱等形式,伴奏可采用自唱自奏、请人伴奏、清唱、使用伴奏带等形式,但每个节目参赛人员总数不得超过5 人(含伴奏人员)。
4.服饰着装得体大方,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与歌曲内容相适应。
五、比赛办法及推进步骤
1.比赛分设传统民歌唱法(指原生态民歌)、民族唱法、通俗唱法(要求参赛歌曲或演唱中必须带有民歌或民间音乐元素)三个组别。
2.整个大赛分为基层群众性演唱活动、地区选拔赛、复赛及决赛三个阶段。
(1)群众性演唱活动要以县为单位,以乡村青年为主体,通过多种形式举行,重点是发现和选拔符合本次参赛条件及要求,能代表当地水平的参赛选手。
(2)在各地普遍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团委应通过多种形式,选拔推荐参加全国大赛的选手;全国大赛评委会将按传统民歌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分别评定出参加全国复赛及决赛的选手。
(3)主办单位将在全国划分二至三个赛区并分组举行全国复赛和决赛(通知另发)。
复赛和决赛时,每位选手(或演唱组合)按抽签顺序上场,每人(或组合)演唱一首歌曲,当场统计分数,按得分高低现场公布比赛结果,并进行现场公证。
六、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将与有关协办、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士组成第四届全国乡村青年歌手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农部。
2.大赛组委会将聘请相关的音乐界专家、教授、权威人士组成评委会,并按不同组别分为三个评委小组,对不同唱法给予评审。
3.大赛组委会还将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监审组,对比赛进行监督。
七、选手报名及推荐办法
1.在基层普遍开展群众性演唱活动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向大赛组委会推荐歌手,每一种唱法每省(区、市)可推荐5名歌手(或演唱组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农村群众文化活动活跃地区可适当多报。各地可在www.cryn.net.cn网址查阅本通知及下载资料。
2.为扩大活动覆盖面,拓宽活动领域,本次大赛组委会除接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组织推荐选手外,还将接受全国性团体、单位或音乐界知名专家、教授向大赛组委会推荐的符合参赛条件和要求的青年选手。
3.推荐歌手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推荐表;(2)歌手身份证复印件;(3)歌手个人简历(初中以后的简要经历)20份;(4)演唱录像带;(5)参赛歌曲词谱(汉语歌词、简谱、词曲作者,A4纸张打印)及歌曲来源等背景情况介绍20份;(6)4张2寸彩色免冠标准照片和4张5寸彩色演出或生活照片。
4.推荐材料请寄到共青团中央青农部乡镇企业处“第四届全国乡村青年歌手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电话:010-85212028带传真、85212023),截止时间为2003年6月15日。
八、奖项设置
1.每个唱法组别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
2.向参加复赛但未进入决赛的选手颁发“全国优秀乡村青年歌手奖”;
3.向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活动组织奖”;
4.为推出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和乡村特点的优秀歌曲,大赛将设最佳词、曲创作奖;
5.大赛组委会向各奖项获得者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本届大赛选拔推荐工作正值“五四”青年节和团的十五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之际,各地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活动的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乡村青年文化活动,为农村优秀青年文化人才脱颖而出、展示才华提供广阔舞台。
2.严格要求,认真推荐。各地要严格按照参赛条件和有关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原则,认真做好歌手的推荐工作,严防弄虚作假,禁止向参赛选手收取报名费,凡违规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并对推荐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同时,各地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团中央青农部。
4.建立机制,培养人才。各地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要大胆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积极建立对获奖歌手进行后期经常化、有形化的服务机制。要始终突出共青团组织育人的宗旨和优势,注重发现和培养一批农村青年文化骨干。本次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大赛情况,为获奖歌手提供进一步学习深造和发展的机会。
附件:第四届全国乡村青年歌手大赛选手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3年3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