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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07]12号
 
关于印发《青春建功新农村——全国示范性
农村青年中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大力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全面推进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活动。现将《青春建功新农村——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并将方案实施情况及时报团中央青农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7年6月20日

 

青春建功新农村——全国示范性
农村青年中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年中心建设的决定》(中青发〔2005〕5号)和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工作,强势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团中央决定从2007年开始开展“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创建活动是按照“积极建设,重在发展”的原则,探索农村青年中心建设模式、服务方式和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旨在以创建活动代替“优秀青年中心”评选表彰,促进省(区、市)、地(市)、县(市)层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推动一批农村青年中心在项目服务、阵地建设、社团培育、队伍发展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创新和示范,带动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增强服务能力和提升服务水平,最大限度组织、服务、团结和凝聚广大农村青年。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主体和基本条件

  “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创建主体是全国各地的农村青年中心。创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地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为农村青年提供服务;

  2.团的工作基础和环境较好,所在县(市、区)和乡镇工作积极性高;

  3.具有稳定的会员群体和高效的工作骨干队伍;

  4.建成完备的办公条件和充足的活动场地;

  5.初步探索建立了社会化运行机制和有效的项目服务体系;

  6.是省级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

  二、创建单位的申报与确认

  每年年初,农村青年中心提出创建申请,由其所在团县(市)委和团市(地)委根据创建条件联合对其进行资格认定后,向省级团委提交申报创建材料。省级团委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每年择优向团中央推报。团中央将统一对所有“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申报创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并从中确定100个农村青年中心进行重点扶持,其名单将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三、创建工作内容

  创建单位按照以下工作内容开展“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工作。

  1.发展一批骨干会员。有200名以上相对稳定的个人会员,吸纳一批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青年社团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进入理事会,组织结构健全,组织运转正常有效。

  2.实施一个服务项目。重点开发实施了一个以上的全国或区域性青年发展项目,在服务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农村青年人才开发、乡村青年文化建设等方面效果良好,项目具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步骤,并在项目开发、实施和评估等方面探索总结出成功经验做法。

  3.培育一个青年社团。积极培育和吸纳一批各类农村青年专业技术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和文体俱乐部等新型青年社团,并将社团作为开展活动的基本组织单元和服务会员的社会化组织,充分发挥兴趣和利益的纽带作用。

  4.选配一支工作队伍。通过招募、聘请、轮值等方式,选配至少一名专兼职团干部或青年工作志愿者作为秘书处稳定的工作人员,并在理事会、会员和当地青年中发展一批青年志愿者,培养和提高其动员组织、活动设计、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并组建青年志愿服务队。

  5.配置一批文体设施。建设一个拥有1000册以上图书的阅览室,配置一台电视机、一台多媒体电脑等具有卫星接收设备和互联网接入线路的电子信息基础设施。整合社会资源,建设大众性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6.制定一套管理制度。出台规范的《章程》,建立健全了内部工作职责、规则、流程和管理办法、财务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了成熟的社会化运作机制,保障青年中心实现自我良性发展。

  7.建设一处办公场所。设置专门办公室,配备必要办公用品,有完整的文档资料,有青年中心的形象标识,建立独立的网站或网页,有网络平台和虚拟阵地,形成了完备的办公环境。

  四、命名与奖励

  1.团中央将对“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标准的进行命名、授牌。  

  2.团中央实施的全国性青年发展项目(如新中基金、雅鹿基金、光华图书室建设等项目),优先对“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进行重点扶持。

  3.采用专人结对指导的方式,推进“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建设指导工作。

  4.总结部分“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重点宣传和示范推广。

  5.结合农村青年中心工作骨干四级轮训计划,对“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负责人和工作骨干加强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五、考核与管理

  1.建立“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管理档案,在全国农村青年中心网站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示范性青年发展项目”和“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社团”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对已命名的“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采取随机抽查与填写反馈表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撤消。考核及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团中央青农部或由团中央青农部授权省级团委组织实施。

  3.对因不符合标准被摘牌的农村青年中心所在县(市),取消其创建“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资格。

  附件:“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单位申报表(下载

 

(2007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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