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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07]20号
 
关于大力开展青少年绿色家园
建设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紧紧围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育人为根本出发点,以“绿色和谐,你我同行”为主题,大力宣传绿色理念、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培养绿色队伍是保护母亲河行动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今年以来,各地各级共青团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探索、科学运作,新建、改造了一批青少年绿色家园,并依托青少年绿色家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绿色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过半年多的实践,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已经成为团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抓手,成为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保活动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规范、推进青少年绿色家园的管理和建设,共青团中央决定,在全国大力推进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少年绿色家园的条件

  青少年绿色家园是按照“区域固定、交通便利、规模适中”的原则,建设在城市市区、郊区、乡镇、村庄等,能为青少年和社会公众植绿护绿提供方便,具有生态教育、劳动实践、素质拓展、休闲观光、环保交流等多项功能的基地。具体条件是:

  1.自然环境良好,有专门用于青少年开展植绿护绿等生态环保实践活动的区域。

  2.有便于对青少年进行生态环保主题教育活动的场地和设施。

  3.园区内设有提示牌、宣传栏、模型等,积极宣传人与自然和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绿色理念。

  4.以“一队一园”、“一团一园”等形式认养管护园区,依托园区经常性地开展生态环保实践活动。

  二、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建设方式

  各地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既可以拥有完全产权自行建设,也可以在保证团组织能够方便开展活动的前提下,依托现有场地或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建设。在建设中不要一味追求规模和档次,而要注重青少年绿色家园生态环保教育作用的发挥,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灵活运用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模式和资金募集方式。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依托建。依托现有的青少年绿化基地、保护母亲河工程、纪念林等“青字号”项目和自然保护区、林场等,命名、改建为青少年绿色家园,充分拓展其生态环保教育功能,发挥实践育人的作用。

  2.联合建。通过与有土地资源的单位合作,整合对方土地资源,联合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合作方提供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所需的场地,对场地和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团组织负责组织青少年植绿护绿,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体验活动。系统团委可以与地方团委联合建设,以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自行建。团组织争取政府无偿划拨或租赁土地自行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在满足服务青少年生态环保教育活动需求的同时,通过种植经济林、经济农作物或经营收费的文化娱乐设施来维持家园的正常运转。

  三、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命名和管理

  1.逐层推报。各地各级团组织自行开展建设、命名工作。符合条件的园区只有先获得本级“青少年绿色家园”称号,才能申报上一级青少年绿色家园。

  2.监督检查。青少年绿色家园要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团组织也要对已命名的青少年绿色家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要取消其资格。

  3.备案管理。青少年绿色家园每年备案一次。每年11月底前,由省级团委对本省(区、市)的各级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团中央青农部备案。

  4.全国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命名。每年11月底前,由各省(区、市)团委在省级“青少年绿色家园”中,按照名额限定,择优推荐全国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参评名单(2007年度的除外)。经团中央审核后,评选优秀青少年绿色家园,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绿色家园,并给予资金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大力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建设是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制定长期规划,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保护母亲河工程、纪念林,大力开展建设活动;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依托园区开展生态环保教育活动的方式方法,使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2.规范推进。今后各级团组织兴建的综合性生态环保阵地要统一使用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名称。已有的各类青少年绿色教育基地等类似项目,尽量按照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的标准进行改造、命名。

  3.统一形象。在园区的显著位置,要设置牌匾等明显标志物。在制作牌匾、旗帜、徽章、办公用品等标志物、纪念品时,要将保护母亲河行动标识置于显著位置。园区名称统一为“×××青少年绿色家园”,落款统一为“共青团×××委员会”,时间为园区正式命名时间,字体大小和颜色要协调、美观、大方。

  4.认真填写全国青少年绿色家园的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表。各地要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加盖公章;(2)利用青少年绿色家园开展各种生态教育活动的总结材料,并附有关活动的图片或新闻报道集;(3)能反映园区自然条件、相关设施等基本情况的照片。

  各地请将2007年度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团中央青农部。

  联 系 人:计亚春、张豪
  电  话:010—85212321
  传  真:010—85212234
  电子邮件:85212015@163.com

  附件:2007年度全国青少年绿色家园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7年10月25日


(2007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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