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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中青办发[2007]26号
 
关于做好各级团的领导干部学习贯彻
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团中央确定,明年团干部“百千万”教育培训工程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中心内容,以各级团的领导干部为重点,通过举办不同层次、各种形式的研讨班、培训班、学习班,集中一段时间分期分批将各级团的领导干部轮训一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旨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全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这次轮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轮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各级团的领导干部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文件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理解贯穿其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同时,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各级团的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切实增强轮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各级团的领导干部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主要内容

  组织团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问题,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把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作为轮训的基本教材,原原本本学习,全面准确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围绕以下8个专题内容开展轮训。

  1.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的主题,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2.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更加自觉地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深刻领会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坚定不移地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4.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5.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6.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7.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为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共同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8.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任务,按照党的要求大力推进团的自身建设。

  三、总体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处级以上团干部的轮训从明年1月开始,明年上半年完成。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团干部“百千万”教育培训工程的总体部署,分工负责,分级实施,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班、培训班、学习班,在明年上半年分期分批把企事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校、城市社区县处级以上团的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在做好县处级以上团干部轮训的同时,统筹安排好团县委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的教育培训,推动全团的学习培训,在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

  四、基本要求

  1.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对各级团的领导干部进行党的十七大精神轮训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的要求,把轮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团的领导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真正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深化团干部“百千万”教育培训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大规模培训团干部的工作,为团的工作和各项事业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持。

  2.精心组织。要主动争取支持,积极将轮训纳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轮训计划。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轮训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层层抓好落实。要抓好典型示范,认真总结轮训工作经验,宣传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成果。要保证调训人员和调训率,加强协调,统筹兼顾,避免重复调训,确保轮训工作落到实处。

  3.切实发挥团校的主渠道作用。在轮训中要切实发挥各级团校的职能作用,组织全国各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省市团校认真做好轮训的具体实施工作,精心安排课程,选配高质量师资,做好培训班次的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培训质量,使团校真正成为团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

  各地区各系统轮训工作安排及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团中央组织部。联系电话:010-85212714,85212075。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7年12月12日

 

 

(2007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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