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团员和团干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团中央决定在2008年上半年表彰一批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和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表彰人选的申报条件是: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曾荣获团中央或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的申报条件是: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深入基层、狠抓落实,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成绩显著;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所在团委或本人曾荣获团中央或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各省级团委按照表彰人选条件推荐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人选各不超过5名,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委推荐人选各不超过7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推荐人选各不超过2名),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推荐人选各不超过10名。推荐的人选应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兼顾战线分布。要拓宽视野,广开渠道,适当考虑“两新”组织、社区等基层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三、申报办法
各省级团委要认真整理候选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4月10日前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报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
联 系 人:张 华 瞿 晖 联系电话:010-85212072 传 真:010-85212172 电子邮箱:tzyzzc@126.com 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100051
附件: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表彰人选申报表》(下载)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8年2月22日
(2008年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