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团十五届六中全会的要求,大力实施“青春共建和谐社区行动”,加强社区共青团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和城市共青团工作的深入开展,共青团中央决定,依托中华社区网开展社区网上“青春互助超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社区是城市青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互联网络是服务青年的重要阵地。试点建立社区网上“青春互助超市”,目的是充分利用网络手段,更有效地吸引凝聚社区青年;动员组织青年弘扬互助精神,积极参与社区公益互助活动,在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统筹利用团内外资源,服务青年需求特别是就业创业需求,进一步促进社区青年成长发展,服务和谐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共青团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题口号
互助友爱 共建和谐
三、试点范围和基本条件
团中央确定100个城市为试点城市,每个城市各推报5-10个社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是: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共青团工作;团的组织健全;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的开展青年公益互助活动经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上网条件。
四、工作任务
1.通过广泛动员青年注册、建立网上青年社团等方式,凝聚一批高素质、多层次、热心公益事业的社区青年队伍,服务社区多样化需求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具体需求。
2.深入了解社区青年在学习、就业、文化生活、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组织青年与青年、组织与青年之间进行对接,倡导创业实践,促进社区青年的成长发展。
3.组织驻街、区单位参与公益互助活动,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共青团的整体化建设。
五、建设模式
1.基本定位:社区网上“青春互助超市”是共青团动员组织城市青年增进沟通了解、参与公益活动、弘扬创业精神、促进社区和谐的工作平台和有效载体。
2.建设方式:社区网上“青春互助超市”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要依托中华社区网,结合社区实际,加强“青春互助超市”网络建设,实现青年网上注册、参与互助活动申请、社区群众和青年服务需求发布、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网上青年社团建设、社区公益互助活动展示等功能。中华社区网将给予社区团组织以管理功能,由社区团组织牵头负责“青春互助超市”的后台管理和维护。
3.活动方式:发动社区青年在“青春互助超市”注册,申请意愿参与的公益互助项目。发动社区群众、社会各方面发布需求信息。通过后台管理实现二者高效对接,组织相关青年开展公益互助活动。此外,发动社区青年设计创业项目,促进创业项目与资金的对接,服务青年就业创业。
六、推进步骤
1.启动阶段(2008年5月—6月)。各省级团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青工部、社区部)指导试点城市确定试点单位,并将试点单位申请表于5月下旬前报至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试点单位要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08年6月—11月)。试点城市和单位要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活动宣传,扩大“青春互助超市”在社会特别是青年中的影响。试点单位要在中华社区网上建立本社区“青春互助超市”,发动社区青年上网注册并逐步充实服务内容。要组织开展集中性的社区公益互助活动,调动青年参与的积极性。团中央将争取建立“青春互助超市”基金,为试点单位提供工作经费、“青春互助超市”显示屏等方面的支持,为有意愿创业的青年提供资金支持。
3.推广阶段(2008年11月后)。总结推广试点城市和单位的做法和经验,推动更多的城市和社区参与到活动中来。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试点建立社区网上“青春互助超市”,是实施“青春共建和谐社区行动”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特别是试点城市团组织要从实现青工工作向城市共青团转型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社区网上“青春互助超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
2.精心组织。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一级抓好试点工作。城市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直接服务试点单位,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实际,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社区活动,切实加强试点单位的工作力量。在网站建设和活动组织上,要坚持实字当头,杜绝形式主义。
3.勇于创新。社区网上“青春互助超市”是利用网络服务青年的有益尝试。要大胆探索,推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不断创造益于借鉴推广的有益经验,更好地发动、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至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联 系 人:贾 琳
联系电话:010-85212083、85212817(传真)
电子邮箱:tzysqc@vip.163.com
附件:1.社区网上“青春互助超市”首批试点城市名单
2.社区网上“青春互助超市”首批试点单位申请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8年4月23日
附件1:
社区网上“青春互助超市”首批试点城市名单
北 京
天 津
河 北:石家庄、保定、邯郸、承德
山 西:太原、大同、长治
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
辽 宁:沈阳、大连、鞍山、抚顺
吉 林:长春、吉林、通化、延吉
黑龙江: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
上 海
江 苏:南京、苏州、无锡、扬州、徐州
浙 江:杭州、宁波、温州、台州
安 徽:合肥、马鞍山、芜湖、淮南
福 建:厦门、福州、泉州、漳州、龙岩
江 西:南昌、九江、景德镇、赣州
山 东: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东营
河 南:郑州、洛阳、焦作、濮阳、平顶山
湖 北:武汉、襄樊、宜昌、黄石
湖 南:长沙、株洲、湘潭、岳阳
广 东:广州、深圳、东莞、汕头、珠海
广 西:南宁、柳州、桂林、玉林
海 南:海口、三亚
重 庆
四 川:成都、绵阳、宜宾、德阳、攀枝花
贵 州:贵阳、遵义
云 南:昆明、玉溪
西 藏:拉萨
陕 西:西安、宝鸡、延安、汉中
甘 肃:兰州、天水、白银
青 海:西宁、格尔木
宁 夏:银川、固原
新 疆:乌鲁木齐、库尔勒
(2008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