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定于2009年3月17日上午召开“全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陆昊同志讲话
二、时间
2009年3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12:00
三、地点
团中央机关大楼412会议室为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省级团委在省会城市设立分会场;地市级团委在所在地市设立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省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团北京市委单独设立分会场)。 省级分会场:省级团委机关全体同志,省会城市团委机关全体同志,省会城市所辖区(县)团委书记、副书记。 地市级分会场:地市级团委机关全体同志,县级团委书记、副书记。(确无条件设立分会场的地市,组织与会人员到省级分会场参会。) 各地高校和大型企业团委负责同志分别到相应分会场参会,具体范围请各省级团委酌情掌握。
请各团省委统计本地区设立分会场及参会人员情况,于3月13日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原则上不得请假。省级团委负责同志如有特殊事由不能参会,请以单位名义书面向团中央办公厅请假。
联 系 人:黄 鹤 联系电话:010-85212301 15811001978 传 真:010-67013305
附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3月10日
(2009年3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