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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0〕16号
 
关于召开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企业共青团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大力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团,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增强企业共青团活力的新思路、新举措,团中央决定召开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一、会议主题

  扩大团组织覆盖,增强企业团组织活力

  二、会议时间

  3月12日上午9:00—11:30(暂定)

  三、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讲话

  四、会议形式

  会议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楼大会议室,各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就近就便设立分会场。

  五、参加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团委书记、分管书记(约6000人);

  2省级、地市级团委组织部长、城市部长、农村部长(约1000人);

  3省属、市属、县属国有企业团委书记、已建立团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团委书记(约33000人);

  4拟推进建立团组织但尚未建立的非公有制企业代表(约20000人,重点)。

  原则要求省级、地市级、县级团委相关团干部,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团委书记全部参会。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团委书记参会人选由省级、地市级、县级团委分别选定。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央金融、中央企业在京单位团委书记到团中央主会场参会,京外单位团委书记按企业所在地就近参会。各省级团委务必于3月9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联 系 人:孙伟良 董文斌
  联系电话:010—85212081 85212818
  传  真:010—85212081
  电子邮箱:qgbqyc@vip.163.com

  附件:1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略)
     2参会人员回执(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3月4日

 

(2010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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