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根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共青团中央决定,集中评选表彰2009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
(7)所在团组织或本人曾荣获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中央、各省级团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列入第九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优秀团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
4.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二、申报名额
团中央参照各省级团委上报的团员、团干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并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各类名额分配。其中,团员、团干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达不到最低数量线的省级团委分别分配1个名额。
各省级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单位)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工农业大省应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并应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组织。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级团委要对评选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布置,严格把关,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各省级团委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并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材料(各不超过2000字)。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团中央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张华 李江波 联系电话:010-85212704 85212768 传 真:010-85212172 电子信箱:tzyzz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51
附件:1.2009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名额分配表(略) 2.2009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略) 3.2009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略) 4.2009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略) 5.2009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3月17日
(2010年3月17日印发) |